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0-13234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0〕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根据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反映,并经核实、约谈,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为皖江公司”)存在违反自主承诺、使用伪造的补贴产品铭牌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的情形,依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财办〔2017〕26号)有关规定,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无为皖江公司生产的5LS-60型生物质热风炉补贴资格12个月。

二、由于补贴资格被暂停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可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并对涉及上述产品的经销企业进行约谈,对发生误导购机者购买机具、不主动报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等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