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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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水政发〔2020〕25号) 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以高质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对原《永嘉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依据 7月7日,根据市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同时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原《永嘉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永水利〔2011〕226号)同时废止。为更好的配套新的实施意见,同步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三、适用对象 永嘉县境内水利建设工程 四、主要内容 1、根据新的实施意见,全县新开工建安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均应创建标化工地,要求创建率达100%,其中单个合同建安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可申报创建市级标化工地,标化工地创建的要求更高,范围更广。 2、强调了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过程管理为重点,明确了项目参建单位各阶段创建要求。 3、提升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对原先管理办法中的不适合目前县级水利标化工作的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 实施时间:《永嘉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7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永嘉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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