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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 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成果,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让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强化对有偿补课的管理。校长作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领导责任;学校其他班子成员负具体责任,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体在职教师对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抵制和拒绝违规补课行为。各学校要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在职教师、学生及家长。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校长要与每一位在职教师签订《永嘉县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见附件),留存学校备查。 二、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尽快开展一次全体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六个“严禁”:1.严禁利用暑假时间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2.严禁暑假期间以开放图书馆、教室等名义让部分学生提前回校,变相培优补课;3.严禁利用“空中飞课”等形式变相进行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4.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5.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6.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违规补课提供制度保障。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途径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正面引导,健全责任机制。各地各校要通过专题教师会议、暑期师德培训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教育广大教师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规范教育行为,努力维护教育形象。同时,要大力宣传本校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县教育局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到位、问题频发的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招生、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 信访室:67222987;人事教育科:67222051;教育一科:67222969;教育二科:67222326;审批科(民办科):67222905。 附件: 永嘉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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