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2020年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反馈结果汇总表(1-6月)
文件名称
文号
网络意见征集时间
征集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改吸纳结果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0]6号
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7日
无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0]22号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3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待遇的通知
永政发[2020]40号
2020年3月13日至3月23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永政办发[2020]16号
2020年3月2日至3月12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小微企业园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0]17号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0]18号
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
吸收条款:第十六条政务云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负责组建日常
运维管理队伍,受理云服务申请,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平台故障,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 次)向使用单位和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维报告和优化建议;负责定期主办云技术和云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使用政务云平台。
修改条款:第十七条政务云服务费用由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相关预算按年统一支付。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政务云资源年度使用报表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合理调整云服务资源的使用量,减少计算资源浪费,优化财政资金使用。
未采纳条款:第三条中“由具备本地运营能力的云服务供应商建设,各单位按需申请”不具有排他性,为考虑到后续运维的及时性与便捷性,该条款不予修改。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0]20号
吸收条款:征求意见稿十六条与十九条合并修改为第十八条: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软件采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采购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方案报送县数管局进行备案或技术审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使用国产信息化产品和服务。
修改条款:征求稿原第七条和第八条改为现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九条改为现第十二条。
直接采用条款:第十五条 列入年度计划或因特殊原因在预算执行年度内追加的较大类项目(含)以上业主单位应委托具备信息工程咨询设计类或综合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制正式方案。
第十六条 方案中软件投资估算参考工信部《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标准折算,硬件投资估算按“政务云”资源服务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分类折算,如方案设计新增物理硬件不部署“政务云”平台的应提供充分依据,部署到“政务云”平台的参照《永嘉县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与管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20]23号
2020年3月31日至4月9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0]65号
2020年04月26日至2019年05月07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各类禁止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0]66号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