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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20-28340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发改费〔2020〕85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 嘉 县 教 育 局

永 嘉 县 财 政 局

永发改费〔2020〕85号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9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63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11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90元;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不再上浮。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含点心),按每生每月150元收取,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应与幼儿家长一次性结清。

三、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规定继续按永发改费〔2014〕12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新学期新生开始执行。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抄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府办、县纠风办、县市监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