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0〕29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如下招募工作公告。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7个街道内学校)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 三、招募计划 2020年永嘉县银龄讲学招募计划共14人,详见《永嘉县2020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计划表》(附件1)。其它农村薄弱学校招募视情况确定。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在农村学校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并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受援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受援学校要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每期协议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年。签订服务协议前要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必要的体检。讲学服务期间,受援学校要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于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继续讲学的,应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招募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 (一)公布需求计划。 (二)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选择讲学的学校及岗位,填写《永嘉县2020年银龄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组织面试考核,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公示。报名人员面试考核入围后组织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受援学校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七)上岗任教。银龄教师根据签订的协议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17日。 (二)报名地点: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教育大楼1411室) (三)报名相关要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永嘉县2020年银龄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优秀教师(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报名的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收取《永嘉县2020年银龄讲学教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3.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综合统筹安排拨付,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九、联系方式 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叶柏通(67222872、教育网673807)
附件: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