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21201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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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助力“法治永嘉”“平安永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律师行业现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77-6720128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93536270@qq.com);邮寄(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6号县司法局法管科,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01269)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9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助力“法治永嘉”“平安永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律师行业现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律师产业发展壮大

1、鼓励产业集聚。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在适合律师行业发展的服务业集聚区块打造律师大厦。律师事务所购买律师大厦办公用房的,按成本价给予优惠。律师事务所租用律师大厦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80%,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60%,单个律师事务所租用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米。名优、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总部迁入律师大厦或律师事务所主导建设运营集成律师、公证、仲裁、鉴定、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业综合体,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落地政策。

2、促进规模发展。在我县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给予增额奖励5万元。鼓励县内律师事务所合并增强规模效应,合并所营收奖励不受连续经营三年以上限制,合并当年执业律师达到30人以上的,给予合并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条奖励最高以律师事务所当年地方综合贡献总额为限。

3、鼓励能力提升。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发具有显著实效、较高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产品。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强理论研究,总结优秀法律服务经验,对律师专业论文在行业期刊或大会上发表的,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奖励1万元。

4、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

二、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

5、鼓励总部迁入。3人以上县外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永嘉的,按律师人数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迁入总部机构的,连续三年分别返还其当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100%、80%、60%。

6、扶持新开律所。在我县新开3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律师人数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县外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县设立3人以上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6万元、4万元。新开律师事务所(分所)连续三年返还其当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60%。

迁入和新开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县外律师迁入数计算开办补助。

  1. 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7、积极培育新律师。在我县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申请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2万元的实习补助。对在我县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准执业的新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的3个考核年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照每年1.2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实习补助和新律师补贴,不适用于已发放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8、培养高水平律师。执业律师晋升为二级、三级律师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执业律师被评选为专业领域带头人,即全国、省、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取得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等职业资格的,给予1万元奖励。

9.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年度每净增1名执业律师的,给予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增人奖励3万元。律师事务所引进的执业律师系专业领域带头人或市级以上优秀律师的,再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人2万元的引才奖励。本项奖励不适用县内执业律师流动增加。

10、加强公职、公司律师培养。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主要执法部门公职律师配置率要达100%。公职人员参加由律协组织或认可的律师会议差旅费、培训费用应予以报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代为缴纳律师协会会员费。对申领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鼓励企业给公司律师发放专项津贴,政府给予在民营企业全职工作的公司律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专项津贴。

四、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1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聘请率要达100%。政府每年遴选1-2名优秀律师到县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挂职锻炼,并根据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结合考核结果给予该选派律师每人每年10-15万元不等的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信访接待、参与调解、派驻值班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2、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1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政法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律师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

14、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的社会法律服务主体。

15、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建设,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律师要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责任。

五、附则

1、扶持奖励资金的支出对象为在永嘉县注册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各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称号系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在10年内评定授予。

2、律师事务所纳入我县民营中小企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律师人才纳入我县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同等享受我县《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其他政策措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一情形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奖励补助,不溯及以往。

3、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承诺在享受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县、不改变在我县的纳税义务;在承诺服务期内因其他情形需注销或变更到县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承诺退回已领取的扶持资金。对有骗取、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行为,以及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5年申请上述政策的资格。对违反承诺、拒不退回所获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各职能部门根据其监管职能依法予以认定,将其列为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每年县司法局向县财政局报送下年度本意见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司法局审批,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由县司法局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本意见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从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