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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要部署深化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的意见》(浙组〔2019〕11号)文件,同时结合《浙江省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5〕2号)及《关于印发<永嘉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永农〔2018〕51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薄弱村扶持工作和有关村前期筹建情况,现将北城街道云嘉山等二十一个村省扶持经济薄弱村物业建设项目予以立项(见附件)。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落实项目资金,规范项目管理,公开操作,确保一年时间内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以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财政补助控制数。 附件:永嘉县2020年省扶持经济薄弱村物业建设项目立项汇总计划表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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