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9〕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永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待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资金筹集方式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挂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 二、调整标准与待遇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总额为96600元(其中:政府承担31880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64720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为805元/月。原享受二档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调整为705元/月。原享受三档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调整为605元/月。原享受相应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的调整为200元/月。 三、调整时间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永嘉县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嘉县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 保障缴费标准表 年 龄 村集体和个人缴(元) 财政补(元) 应收总金(元) 60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1周岁以下 64720 31880 96600 61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2周岁以下 60400 29760 90160 62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3周岁以下 56090 27630 83720 63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4周岁以下 51770 25510 77280 64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5周岁以下 47460 23380 70840 65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6周岁以下 43140 21260 64400 66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7周岁以下 38830 19130 57960 67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8周岁以下 34510 17010 51520 68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9周岁以下 30200 14880 45080 69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70周岁以下 25880 12760 38640 70周岁(含本数)以上 21570 10630 3220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