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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28374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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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3号)和《2020年温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温经信投资〔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提升产品(装备)智能化水平为目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过程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基础为目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制造单元、智能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制造过程整体类改造项目。

第二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一年内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补助,列入省经信厅“四个百项”的重点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27%,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第三条  列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的补助,国家级最高补助1000万元、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开展智能化诊断。单个智能化诊断服务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补助1万元;初步方案设计服务项目按照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含新模式应用)和智能工厂经专家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企业补助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服务于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应用的云服务平台项目(工业云、行业云、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和以“产学研用”一体化为特征的平台建设等),在云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项目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2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智能化技改成效明显、技改完成投产第二年产值增长50%以上或税收增长20%以上的企业,技改补助在原来项目已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

第七条  支持技术创新项目。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八条  新产品通过国家、省级鉴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优秀工业新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九条  进一步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支持力度。1.对首次研发费用投入(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及首次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2.对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1亿元(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且研发费用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速达到18%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至5亿元,且研发费用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速达到12%以上;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速达到10%以上,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1%,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文中所指的企业为注册地和税收收入在永嘉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意见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备案立项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按此前《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4号)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