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0-275964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发〔2020〕3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4-2020-0001 其他信息   政策解读

永嘉县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永嘉县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教基〔2016〕1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一支结构合理、人员充足、适应康教结合任务的复合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6%;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基本普及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两头延伸为重点,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完善覆盖学前段、义务教育段和高中段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构建具有永嘉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

(二)健全特教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加大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卫星班、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重点支出事项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拨款机制;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段到高中段十五年免费教育。

(三)强化特教队伍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包括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师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设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专业指导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考核机制。

(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合与合作,建立跨学科、多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医(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尊重残疾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普特融通的支持性课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申请批设特殊幼儿园的,可参照普通幼儿园的设立条件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加强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以委托办班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在职高班集中接受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市特教学校合作建设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推动高中学校接纳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职业学校要拓宽专业设置,为残疾少年职高学习就业技能创造条件。县人力社保、县残联、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要针对残疾人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技能和文化提升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新建瓯北五小卫星班,深入探索与市特教学校合作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1+X”模式,开展“卫星班”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课程开发、社区支持等方面的管理模式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殊教育班。

4.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2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5.完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建立健全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并对送教工作进行考核;卫健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参与,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构建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县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学前段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小学段标准执行,高中段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初中段标准执行。送教服务工作经费分别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授课教师的交通费、学生活动、送教教师办公用品、贫困学生慰问等费用在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创建条件,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工作人员。设立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段、职高教育管理干部兼任中心成员,配备1-2名特殊教育兼职巡回指导教师和1名特殊教育兼职研训员。随班就读学生5人以上的学校,增配1名特殊教育专业资源教师。县教育局在招聘教师时,适当放宽应聘者地域限制,支持心理学专业及其它非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特殊教育教师。

2.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兼职研训员负责全县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组织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三年全县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新教师岗位培训专题,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培训管理。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至少培养10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随班就读首席资源教师由县指导中心聘任,并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规划,并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每年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评选,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鼓励支持随班就读定点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学习建设,探索“随班就读定点学校(普通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特教教师+驻校医学顾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定位,与教研、师训部门协同履行特殊教育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和教学观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办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受“随读生”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各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化资源配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县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康复机构、培训机构、职教实训基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定点学校、卫星班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职教实训基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定点学校、卫星班建设,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及工作人员津贴、补助和学生资助经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卫健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康复、送医服务。残联部门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的调查和统计,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

建立由教育、民政、卫健、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依托有条件的随班就读定点学校,整合各方面资源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导

县政府将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究。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4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