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08033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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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永嘉县司法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县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224件,暂时保留的58件及废止、失效的169件。同时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24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县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9件,有的因上位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而废止,如《永嘉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的因出台了新的上位法依据,保留没有必要,如《永嘉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的因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而废止,如《永嘉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暂行办法》。有的已经被新的政策文件所覆盖,没有单独发布的必要,如《永嘉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

本次清理暂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要求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

另外,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三、实施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