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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召开《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工作协商会



  为更好地实施《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3月26日上午,县政协召开“请你来协商”《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工作专题协商会。县领导陈建良、胡宝锋、汪金琰、金盾、黄天集、郑碧碧参加会议。

 

  2016年,县人大代表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制定《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2017年被列入市级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2019年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24条,适用范围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

 

  就如何更好地实施该《条例》,与会人员结合各自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认为,楠溪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是全县人民的大水缸,保护楠溪江环境刻不容缓,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找出楠溪江的污染源,对症下药有目的进行保护,对畜禽禁养、农家乐范围划定要科学,管理要严格;执法主体要明确,配套规划及规章制度要尽早推出,保护要守住底线,给发展留出空间。

 

  县政协主席陈建良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实施《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肃、认真、全面抓好法律实施,通过全面普法、严格守法、加强执法三个层级做好法律实施工作。要切实增强实施《条例》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落实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等媒体普及有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保护意识,使《条例》早日深入人心,确保顺利实施。

 

(作者:汪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