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0-28350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和物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以下简称防控经费)和物资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经费和物资规范有序、高效合理地管理使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坚持专款专用。防控经费主要用于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疫情防控防治物资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检测、防护、诊断、治疗等专用设备与耗材购置;集中硬隔离点相关费用;参与防治一线工作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贴;以及根据疫情防控防治工作需要,确需支出的其他事项。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各类支出。

二、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各项资金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领用物资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三、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防控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严格出入库管控,确保专物专用,做到手续完整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建立台账制度,备查备审。资金物资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和物资分配使用情况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并对相关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建立紧急政府采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资金监管。防控资金的使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