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治水办《关于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治水领域相关行业有序复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全面摸清我县治水项目复工情况。 附件:《关于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治水领域相关行业有序复工的函》 永嘉县治水办(河长办)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关于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治水领域相关行业 有序复工的函
各县(市、区、功能区)治水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全力稳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的指示,现就推进当前治水领域相关工程建设和运维管理等工作函告如下: 一、科学分类推进治水项目复工。各地治水办要联动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全面摸清治水项目的复工情况,对在建治水项目复工进行逐项销号管理,满足复工条件的施工运维单位应尽快复工,确实因疫情防控原因,人员、防控设备不能及时到位或地区风险控制等原因未能正常复工的项目应做好备案,并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请各地于3月6日(星期五)之前完成复工情况排查,并报市治水办备案。 二、做好相关施工运维单位复工帮扶。各治水领域建设和运维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按照《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手册》要求,坚持“风险可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围绕“助防疫、促复工、送政策、强保障、解难题”等五个方面,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治水的施工运维单位切实落实“七到位”,做好复工复产前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28条措施),帮扶和指导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复工前有准备、复工时有备案、复工后有监督,确保治水相关建设和运维管理复工安全有序。 三、强化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治水办要协调、督促行业主管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对治水项目复工工地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开复工项目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