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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司法局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复工复产发展主动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八项举措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法律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复工复产发展主动战提供法治保障的10项举措》、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为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各行各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打赢发展主动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特制定如下八项举措。 1.涉疫情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员工因疫情引起劳动合同纠纷、薪酬纠纷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免于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指派援助律师,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为湖北等疫情重灾区的受援人优先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后续讨薪、合同违约等法律援助服务。 2.全面及时精准提供法律服务。组建助抗击疫情、力复工复产专家法律服务团(附件2),对全县企业提供点对点的咨询、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精准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要优先受理企业因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对于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各类案件,代理费减免幅度不少于收费标准的40%,期限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治体检”,全面排查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风险。 3.推行三项“为企减负”公证服务。提供减免涉疫事项公证费用、定制个性化服务、涉疫涉外一站办三项“为企减负”公证服务。对于企业因复工复产所需申请的公证事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变更、涉疫证据公证,中小微企业为减免房租、融资贷款而申办的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均免费给予办理。通过线上方式主动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和难题,为企业定制个性化的公证服务保障方案。推出“涉疫涉外公证认证一站式”、代办制服务。 4.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法治宣传行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普法需求,及时编制疫情防控法律指南、企业和居民抗击疫情法律防护手册等法律指引。引导全社会科学理性防控,依法依规履职,不恐慌,不添乱,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5.加强线上“零接触”法律咨询服务。安排骨干律师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浙江法网等线上平台,针对企业在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的房租店租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劳资纠纷等法律问题或纠纷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注重安抚情绪,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6.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对案件中发现未依法征用、过度执法或者无理由擅自升级疫情管控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加大监督审查力度,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为一线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可行性意见建议。 7.做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持续做好县政府(含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政策合法性审核。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依法防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8.引导民众参与涉企执法行为监督。通过执法监督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对涉企执法行为进行线上监督,就疫情防控中的各类执法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反馈各相关单位做好整改。
附件:1.永嘉县司法局关于企业涉及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指南 2.永嘉县抗击疫情、力复工复产专家法律服务团
永嘉县司法局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永嘉县司法局关于企业涉及疫情防控 法律服务工作指南
一、法律咨询 企业及企业员工可到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咨询,但建议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登录12348浙江法网、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二、公证服务 企业可至各公证机构办理,建议通过各公证机构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通过各公证机构微信公众号、公证云APP、“瓯e办”自助终端、各公证机构官网申请等方式办理。 三、人民调解 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12348法网”,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调”微信小程序、“温州普法·智慧司法”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请调解。 四、法律援助 1.企业员工可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防控期间,建议通过“12348浙江法网”(http://12348.zjsft.gov.cn/public/index.jsp)、浙里办app以及“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在线办理方式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2.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身份证明及事项证明材料。 五、查阅有关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法律解读资料 关注“温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查阅近期信息。 六、“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专家法律服务团”(附件2),联系人:孙绍67201286。 七、法律服务代理 (一)企业涉及疫情防控案件范围:企业用工纠纷、劳动合同关系、医疗保险纠纷、企业权益责任、工伤认定纠纷、合同效力及权责纠纷、涉及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等。 (二)案件收费标准(以此为标准减免不少于40%) 1.律师事务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 2.基层法律服务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 以上减免标准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 (三)申报对象: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复工复产、劳动合同、薪酬等法律问题或纠纷的企业及企业员工。 (四)操作流程: 当事人申请→经办人审核→主任审批。
附件2 永嘉县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 专家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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