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