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0-282450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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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相关规定。结合永嘉县实际,制定《永嘉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1、界定绩效评价管理的定义、范围、方式、原则等各要素。

评价定义: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适用范围:适用于永嘉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其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评价方式: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评价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部门职责相关规定;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2、界定绩效评价职责与分工。

财政部门:拟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并指导开展、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各部门:指定本部门绩效管理办理并实施、开展自评并进行自评结果审核与应用、实施部门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配合财政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对自评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整改问题。

3、界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

绩效评价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标准。

绩效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单位自评指标:在项目申报预算批复时确定,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效益指标(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自评指标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参照如下标准(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指标设置应准确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

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需设置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即指标需细化量化。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绩效评价指标类型: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按照完成指标值占目标指标值的比例赋分,最高为100%。定性指标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4、界定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单位自评对象: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部门评价对象: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主要项目。

财政评价对象: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

单位自评内容: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为主。

财政和部门评价内容: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产出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财政复核评价:财政部门可在单位自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复核评价,围绕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实际绩效等进行复核评价,形成绩效复评结论。

财政和部门评价工作程序:

(一)评价准备阶段

(二)评价实施阶段

(三)评价报告阶段

(四)档案管理阶段

第三方介入:根据需要,财政和部门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价,并对第三方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方介入要体现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5、界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绩效评价结果: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财政和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财政抽查复核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复核报告的形式反映。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自评结果应用:各部门随同部门决算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财政与部门评价结果应用: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自评结果和财政复评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财政部门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绩效评价结果公开: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四、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期限以相应的废止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财政部门每年度组织各单位开展上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的自评工作,要求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自评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度工作计划抽取一定比例自评项目进行复核评价,选取一定数量重点项目进行财政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财政将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送达至各单位,要求各单位仔细分析,落实整改并将相应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财政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承担。

本政策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永嘉县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绩效评价管理。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电话

本政策由永嘉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解读。

联系电话:0577-67230256 财政监督科 李鑫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