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27200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0〕51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规模晋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加大企业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扶持力度,挖掘市场主体潜力,打造永嘉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加大对首次升规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当年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行业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的商贸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3万元奖励,对首次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加强对当年升规企业的综合贡献奖励。对当年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含月度升规),以上年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部分给予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退规企业退规当年不享受;月度升规企业上年度无地方综合贡献度数据的,基数按0计算。

三、增强对当年升规企业“亩均效益”方面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升规企业,升规当年可按“亩均效益”评价结果A档享受政策。

四、鼓励企业加强财务数据统计人员管理提升。对当年升规企业的统计报表负责人予以5000元的劳务补贴。

五、将小升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对当年升规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

六、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当年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

七、对当年首次升规企业,优先列入小微园的准入对象。

八、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帮助当年升规企业协调发展难题。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7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2020年参照执行。如遇县级同类项目多重获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同一事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