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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立案调查的永嘉县金和工艺真空镀膜厂等72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均是2017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且仍存续的个人独资企业,上述企业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在案发时未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另有部分企业所预留的电话为空号或已易与企业无关的人,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证实上述72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经营已达6个月以上。本局于2020年12月 1 日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送达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编号:永市监企处字〔2020〕5001号—5072号)。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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