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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适用对象:公民(浙江省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 (三)受理机构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对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法院、公安、医疗等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对象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对象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监护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给付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办事流程图(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 二、保障标准 (一)福利机构养育的永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36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4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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