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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 (二)申报条件 永嘉县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申请材料目录 表1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协助其向当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根据材料拟定符合低保标准的,乡镇(街道)予以受理。 3、初审。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批准。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材料不齐退回补充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若有上述情况,则时间延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二、保障标准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2月1日起,永嘉县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14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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