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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当前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林绿〔2019〕67号)精神,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围绕“全面清理、彻底除害、强化管理、积极保护”的防治工作思路,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实行“精细化清理加打孔注药”的关键措施,鼓励疫木安全利用除治,做到疫情监测覆盖率100%,监测准确率100%,松枯死木清理率100%,努力遏制我县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速度,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歼灭战”,为“生态永嘉”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则。 2.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确保成效”原则。 3.坚持“村自为战、彻底清理、助推增收”原则。 (三)防治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和2020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51.3615万株松枯死木,注干防治2万株。 二、防治措施 (一)合理区划。 根据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历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近几年枯死松树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2020年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等要素,将全县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1.重点保护区:指疫情未发生的区域,主要为溪下乡范围(溪下乡松林面积为8.8540万亩)。在该区域内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监控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松枯死木,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应急除治,同时禁止松木流入。 2.重点除治区:指疫情发生较重或刚发生,需严防死守或需延缓扩散的区域,主要为重点景区、道路两侧范围;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茗岙乡、界坑乡、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全域范围;桥下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的部分区域范围;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等辖区内楠溪江滩林、重点景区、诸永高速沿线两侧、部分行政村等区域范围。在该区域内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打孔注药、造林补植、安全利用除治等相结合的措施。 3.一般防治区:指疫情发生时间较长,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的区域,主要为桥头镇、鹤盛镇、瓯北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云岭乡等除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以外的县域范围。在该区域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加局部区域安全利用除治。 (二)主要措施。 1.疫情监测。 (1)日常监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1个以上疫情监测点,每个村确定1名护林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在疫木清理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队伍对清理山场进行定期巡查,严密监测松树生长情况,对新发现的病死松木及时清理。 (2)专项普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春、秋季开展枯死松木专项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交通要道两旁、水库、风景区周围、厂矿、木材加工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城镇周围以及前几年出现病死松木较多的松林,全面掌握病死松木发生动态。发现可疑情况,有关人员要及时将病死松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汇总登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松指办。 2.松枯死木清理。 (1)组织形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防治任务,合理安排时间,对照清理技术标准,有序组织清理除治工作。 一是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指导,并签订除治工作责任书。 二是实行“村自为战”。清理任务以各行政村(社区)范围为单位,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的清理任务,可自行组织队伍或聘请各森林消防队伍、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以上统称为清理除治队伍)开展清理工作。 三是签订施工合同。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及各行政村(社区)可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责任书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除治技术指标、任务完成时限、疫木管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清理工作的行政村(社区),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街道)可进行划片区分标段实施,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并统一委托项目监理、验收。 (2)清理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2月底。 (3)清理质量要求:县域范围所有新发生的松枯死木(包括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必须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到100%;严禁采伐健康松树;松枯死木伐桩高度须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须清理干净。 (4)疫木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疫木处置方式需报请属地政府,经同意后实施。 一是烧毁处理。以就地焚烧为主的,必须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清理除治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作业前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作业中要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是安全利用处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除治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疫木安全利用除治范围,就近选择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滩林松枯死木原则上采取安全利用除治,不再安排清理经费。 三是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能采取烧毁处理的特殊地点,可采取钢丝网罩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处理时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5)清理工程要求:为保障清理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开展以下操作。 一是技术培训。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和清理除治队伍进行技术规范培训,在施工期间,要及时开展技术规范检查,确保清理质量规范到位。 二是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必须组织各行政村(社区)、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安全培训,必须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每位清理队员进行工伤保险投保,未投保的不得进场施工。同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施工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事件,政策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发生疫情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三是安全利用。辖区内疫木采取下山除害安全利用的,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确定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并报县松指办备案。 3.注干防治。 (1)施工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2月底。 (2)打孔注药范围:古树名木、滩林、重点景区、需要地段。 (3)施工要求和防治效果评价: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两年内已经打孔注药的松树,原则上不再组织实施。 4.造林补植。 根据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实际,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采用营林措施,积极开展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大力推进以调结构、提质量、增功能为目标的造林补植工程,提高森林质量,丰富林木色彩,改善森林景观,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打造一批精品亮点,人工促使纯松林向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演化,确保尽快成林成带。积极实施楠溪江滩林改造项目,针对“三沿两侧”滩林范围枯死松木清理后的补植,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5.检疫检查和疫木源头管理。 鉴于我县松材线虫病仍处高发态势,按照“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疫木源头监管”的工作思路,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阻断疫情人为传播扩散。 (1)开展专业执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对松木进行非法采伐,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加工、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并开展疫木运输设卡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上级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单位依据职责,开展松材线虫病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3)开展疫木源头监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和开展密集巡逻,落实村干部、护林员开展山场巡查监管。特别在疫木清理期间,要落实各行政村(社区)集体责任,加强清理山场的日常监管,同时防止疫木从源头流出。 (三)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会议资料,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等工作台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松枯死木清理工作总结等。 三、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组织形式。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认真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对清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清理除治队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报县松指办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根据除治合同相关规定和验收、抽样复查意见,支付清理工程项目款。 (二)验收、检查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4月底 (三)检查与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监理情况等。 (四)检查与评价方法。 以除治合同具体委托数为单位,以面查、块查等为主要形式,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查定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并做出综合结果评定。面查、块查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除治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除治过程中的督查,对除治效果较差、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清理除治队伍,可报县松指办备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通报,纳入全县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限制其继续承接防治业务。 四、经费预算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内容包括松枯死木清理、应急除治、疫情监测、注干防治、工作经费、宣传发动等。 根据我县今年的防治目标和任务,安排防治经费4011.255万元。其中,松枯死木清理经费3511.575万元,包括新发生松枯死木清理补助经费2568.075万元和往年遗留松枯死木清理补助经费943.5万元(往年遗留松枯死木清理方案另行制定)。应急除治50万元,注干防治104万元,疫情监测35.68万元,工作经费300万元,宣传、培训经费10万元。 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统筹安排,用于清理工作的监理、验收、政策处理、宣传、培训等。松枯死木清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各行政村(社区)要采取筹资筹劳的方式,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和社会资本投入松枯死木清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治力度,调整充实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组织防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部门要确保除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登记管理,取缔无照加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县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疫木非法运输监管,并为除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已接收管养绿地范围内非法采伐松木监管;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力量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范意识。在疫木清理期内,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防治任务的落实,防治质量的监督、验收,应急除治,政策处理,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处置疫木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进度上报。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保障辖区内的松枯死木清理工作顺畅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面清理”的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精神,各级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是实施防治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驻片、驻村干部及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建立考绩考核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有林场签订责任书,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绩考核,对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3.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对疫木清理过程、疫木数量进行监管;要严格做好林木采伐报批程序、用火许可审批,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措施;要做好各行政村(社区)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协调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砍伐清理疫木。 4.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疫情监管体系。组建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行政村(社区),护林员为主的监测监管队伍,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名、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1名的要求,充实疫情监测和疫木监管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疫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告知村民擅自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 5.鼓励安全利用。各地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的用地问题,保障疫木安全利用规模化生产。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疫木进行运输、加工、生产,不得将获批准的相关证照以任何方式转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非法使用。 (三)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照年度除治任务,按规定程序组织各有关行政村(社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松枯死木采伐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3.永嘉县2020年秋季疫情普查报告或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卡。 (四)强化奖惩措施。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监测不到位、未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督办和追责;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职责,但因非人为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予以容错免责。 2.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乡镇(街道),予以考绩加分,并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低、工作推进慢的乡镇(街道),予以考绩扣分,并进行约谈。 3.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行政村(社区),予以清理经费补助并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低、工作推进慢的行政村(社区)(以实际验收、抽样复查结果为准),当年和下年度停止林地、宅基地审批,并取消村级项目补助。 4.疫木清理期内,开展检疫检查和专项执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夜餐补助。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动员宣传工作,要通过专栏、横幅、标语等,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社区)、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附件:1.永嘉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表 2.2020-2021年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3.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嘉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表
附件2 2020-2021年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 (示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现就乡镇(街道)范围内松材线虫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的方式,由乙方对双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进行伐除(除无松针的松树外),并对伐除的松枯死木和清理的枝桠进行管理、处理。 二、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清理对象:清理范围内所有山场的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程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并做好砍伐台账,包括对松枯死木的砍伐、烧毁、砍伐迹地清理等工作。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金额:清理范围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本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后,县财政专项经费下达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拨付项目承包款。 四、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1年2月28日,乙方需完成清理范围内所有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作。 五、清理质量标准和工程要求 (一)清理范围内清理率达到100%。所有松枯死木伐桩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必须进行剥皮处理;砍伐迹地上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必须清理干净。 (二)疫木砍伐后的处置方式由甲方确定,分为烧毁和下山安全利用。 烧毁处置:当日清理的松枯死木,乙方当日烧毁。清理后的松树、枝桠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烧毁,烧毁时应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烧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登记同意后,可延迟烧毁。 下山安全利用:当日伐除的松枯死木,乙方应当日安排专车专运,运到甲方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处理,清理后的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应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及时烧毁。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运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登记同意后,可延迟运送。未运出山场之前,乙方要加强对砍伐松枯死木的监管。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规定清理的,应及时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改变清理方式。 (三)乙方每天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如遇此类现象,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四)乙方在开展清理工程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培训,并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险或意外险,未经参保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五)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并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每日施工情况,清理山场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施工人员投保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等材料。验收、抽样复查后如需整改的,乙方需根据相关意见及时整改。 六、双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后,超出付款期,甲方每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支付时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不能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的,扣除承包金额的10%;工程质量验收和抽样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扣除承包金额的20%,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承包款。 (四)经甲方检查或者他人举报,经查实,乙方未将清理范围内砍伐的松枯死木烧毁的,按一株扣罚3000元;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松枯死木被他人偷运下山的,一次扣罚5000元;乙方默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非法使用的,一次扣罚10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需清理工具、药物、燃料、交通、保险和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二)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村民生活。如发生冲突事件,经核实为乙方原因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赔偿金额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三)乙方在清理和巡查过程中发生的森林火灾、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森防部门对清理工作的核查指导。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 人员名单 指 挥:林万乐 副指挥:林 杰 成 员:永嘉传媒集团、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邮政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绿化和林业发展科负责人为联络员。 抄送:省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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