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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精神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 二、联系部门:县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邮箱:yjyj1410@126.com)联系电话:67023312。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精神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的原则,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3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0%;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100%;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资源充足、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2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9%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75%;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力争在2023年通过国务院督导委评估验收。全面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资源充足、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35年,高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扩大普惠资源供给。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县域内幼儿数量、分布、变化和幼儿园布局现状,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修改完善《永嘉县幼儿园布局规划(2017-2035)》,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2.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与各乡镇(街道)充分对接,尤其是人口集聚但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缺乏的区域,科学谋划公办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规模、期限,加快落实公办园建设任务。积极挖掘潜能,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推进集团化办园进程,支持示范性公办园举办分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公办幼儿园,逐年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 3.扶持优质民办园发展。以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级同价”为目标,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引导扶持民办园提供优质普惠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参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对一、二级幼儿园每一年进行考核,优秀幼儿园给予每年10-20万的补助。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星级评估管理制度,按要求对普惠性幼儿园晋级给予一次性奖补,把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城乡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调整完善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相关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定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需治理的配套幼儿园,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5.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每个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至少建成一所等级幼儿园。引导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继续实施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关注农村幼儿园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提升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协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坚决取缔未达到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撤并低小散幼儿园,挂靠管理小规模教学点。 6.完善城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发展共同体的基础上,拓宽共同体构建主体,将城区优质幼儿园与新办园、薄弱民办园、山区农村园挂钩组合,建立以城镇优质园为示范引领、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村级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发展联盟,跨片区建立城乡发展共同体,通过资源共享和互助,加快建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完善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加强教职工配备管理。严把幼儿园教师任职“入门关”,将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作为幼儿园准办和核准办园规模的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县委编办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职工管理机制创新,构建编内编外相结合和购买服务的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水平。 8.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通过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2020年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按需规划调整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招聘男教师,健全幼儿园培训制度,制订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的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定岗置换、网络研修、专家驻园等多种形式,联合高校、上级师训部门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幼儿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四)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0.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有效使用上级财政支持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健全落实幼儿资助制度,到202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7%以上。 11.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根据我县学前教育现状,以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测算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县发改局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五)健全监管体系,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12.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13.完善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4.强化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阳光厨房智慧监管体系。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15.稳妥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16.规范民办幼儿园资产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法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一级办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六)实施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7.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重点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数量。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县、片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创新园本教研方式。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每个幼儿个性化发展。18.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防止盲目攀比、脱离实际的办园行为发生。 18.注重保教结合。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落实和完善课程改革经费的管理使用,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合作、科研引领、专家提炼等举措重点建设一批课程实验园,以点带面、引领示范。贯彻落实《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有效遏制幼儿园“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倾向,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19.强化专业指导。推行研训一体化,配强研训指导队伍,深入一线开展研训指导工作,建立研训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研训、片区研训,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教师的领导,增强组织意识,积极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深入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关注民办园党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利用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保障正确的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批具有深厚幼教情怀的人民幼师。县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等,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二)健全管理体制。县政府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制定学前教育布局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土地供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登记为非营利性并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思路,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师资配置和管理机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政法委、公安机关要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落实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考核的权重,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近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之一,有效组织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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