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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是指申请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下,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为实现“最多跑一次”,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或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http://apply.zjfda.gov.cn)申请登记,我局提供证照快递服务。 一、项目名称 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四、申请对象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监管部门已作出同意筹建的决定。 五、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证明原件)。 1.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1份(数据共享自动获取) 3.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个人任职文件(或技术人员聘书)各1份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5.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的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份 (如已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可不提供) 6.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如已提供相应职称证明可不提供) 7.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1份(协议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期限) 8.仓库场所使用证明1份(①:提供《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②:如无法提供材料①,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③:非企业自有房屋,提供材料1或材料②的同时,需另提供取得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 9.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1份(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 容缺材料:已实现共享材料。 六、承诺期限 承诺件,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 办公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下塘沙门路9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77-57672788 八、投诉电话:0577-57672698、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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