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0-27338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办事指南


市场监管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是指申请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下,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为实现“最多跑一次”,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或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http://apply.zjfda.gov.cn)申请登记,我局提供证照快递服务。

一、项目名称

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四、申请对象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监管部门已作出同意筹建的决定。

五、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证明原件)。

1.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1份(数据共享自动获取)

3.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个人任职文件(或技术人员聘书)各1份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5.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的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份 (如已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可不提供)

6.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如已提供相应职称证明可不提供)

7.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1份(协议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期限)

8.仓库场所使用证明1份(①:提供《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②:如无法提供材料①,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③:非企业自有房屋,提供材料1或材料②的同时,需另提供取得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

9.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1份(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

容缺材料:已实现共享材料。

六、承诺期限

承诺件,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提交

办公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下塘沙门路9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77-57672788

八、投诉电话:0577-576726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