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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和中介单位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鹤盛镇梅坦村等4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温州市谢志国酒业有限公司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109.67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50号)中支付。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并督促农业开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附件:1.2020年度第五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2.2020年度第五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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