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0-27318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脱贫攻坚信息服务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根据《永嘉县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永委发〔2019〕27号)和《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

补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全县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

本县范围内自2019年11月以来连续从事来料加工业务且2019年11月份在扶贫管理系统里永嘉籍低收入农户。年度内退出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的,该年度继续享受补助政策。

(二)从事来料加工且有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经纪人

在永嘉县设来料加工点带动永嘉籍低收入农户就业且2019年11月以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

二、补助标准

1.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补助按其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

2.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其实际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流程

(一)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

低收入农户在当地乡镇(街道)进行申请,填写《2020年度永嘉县来料加工业务低收入农户补助申请表》(附件1),对申请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结对干部要及时帮助申请。驻村干部(结对干部)对申请材料要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校对,确保真实无误签署意见并在村(社)公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属地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扶贫专管员核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具意见后汇总上报。

(二)从事来料加工且有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经纪人

经纪人向来料加工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请,填写《2020年度永嘉县来料加工业务经纪人补助申请表》(附件2)、《经纪人带动本县户籍低收入农户就业汇总表》(附件3)、《经纪人带动本县户籍低收入农户就业发放工资清单》(附件4),其中附件3以“一乡镇(街道)一表”的方式申请并填写;经属地乡镇(街道)扶贫专管员核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具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汇总报送

各乡镇(街道)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申请材料及公示照片、汇总表(附件5)于2020年 11月10日前由乡镇(街道)集中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并将电子稿发至吴仲兰农民信箱(联系人:吴仲兰,联系电话:649728)。申请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行政村村干部、结对干部、驻村干部,认真做好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调查汇总、公示等相关工作,以确保扶持对象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增收。

附件:1.《2020年度永嘉县来料加工业务低收入农户补助申请表》

2.《2020年度永嘉县来料加工业务经纪人补助申请表》

3.经纪人带动本县户籍低收入农户就业汇总表

4.经纪人带动本县户籍低收入农户就业发放工资清单

5.乡镇(街道)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纪人汇总表

永农〔2020〕63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的通知.docx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