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08335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9〕5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19-0019 其他信息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我县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停车难问题,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工业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批复》(永政发〔2016〕2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部分经济指标调整如下:

一、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机动车停车配置按以下表格执行:

项目

机动车

(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厂房区

0.3

工业厂房办公区

0.8

仓库区

0.4

研发用房

0.6

二、工业项目绿地率大于等于8%。

三、本规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工业项目其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和规划管理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