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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下乡人民政府: 近年来,你乡高度重视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切实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将所辖刘山村乌坑自然村自愿搬迁的农户,集中安置到溪下乡刘山村集聚点。根据永嘉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永嘉县财政县《关于下达农民异地搬迁项目计划的通知》(永扶〔2017〕31号)及你乡《关于要求拨付刘山村乌坑自然村移民点建设要求申请补助的函》(溪政函[2019]3号),经研究决定,现将145.96万元扶贫异地搬迁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个人补助资金0.56万元/人,其余资金用于刘山村移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拨付2014年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4]94号)结余资金支付125.52万元,从《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省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30号)中支付20.44万元,溪下乡政府要切实加强刘山村异地搬迁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报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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