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3/2019-28325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9-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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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2019年5月24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有序做好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兑现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奖励标准为4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

5.2018年1月1日前在温购房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核以及补贴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执行(对户籍不再作要求)。人才房屋产权限制办理、资金发放方式和后续管理办法按本操作指南执行。

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三)申领和审批流程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登录“温州人才APP”或“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人才购房补贴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如下附件: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③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⑤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2.资格审核。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3.公示。住建部门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下载《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六份)。申请人(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需申请人和配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到属地人才办签订协议,后续住建部门进行会签。

申请人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当期人才购房补贴资格,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

5.办理产权行政限制。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产权行政限制(仅限制转移和变更,抵押不受限制。产权行政限制期限为10年)。具体程序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