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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五批扶贫项目(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实施计划的通知》(永扶〔201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已竣工项目,经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和县财政局委托中介单位审价,公示无异议后。经研究,决定对桥下镇宋岙村等7个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114.21万元(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该批补助资金在《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8〕667号)中列支。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中介审定价)的70%予以补助,审定价高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 三、请有关乡镇(街道)切实加强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到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9年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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