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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牛街道办事处、界坑乡人民政府: 为切实增强我县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与增收能力,确保低收入农户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水平。根据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9号精神,在乌牛街道东坦头村和界坑乡信岙村分别建设300KW和80KW光伏发电站,县农业农村局已于3月4日组织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财政局、乌牛街道、界坑乡等单位对乌牛街道东坦头村和界坑乡信岙村光伏项目进行验收,实际装机容量如下:乌牛街道东坦头村300KW,界坑乡信岙村66.08KW,现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的补助比例下达补助资金,其中乌牛街道东坦头村光伏项目补助147万元,界坑乡信岙村光伏项目补助34.692万元,共计181.692万元,该资金从(浙财农〔2015〕259号)支付108万元,从(浙财农〔2017〕46号)支付73.692万元。请你们严格按规定使用。 附件1:补助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补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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