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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当前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林绿〔2019〕67号)等,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防治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围绕“全面清理、彻底除害、强化管理、积极保护”的防治工作思路,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做到疫情监测覆盖率100%,松枯死木清理率100%,努力遏制我县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速度,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为“生态永嘉”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任务。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58.47万株松枯死木,开展疫木安全利用除治2.6万吨,注干防治1万株。 二、防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则。 (二)坚持“合理区划、科学施策、严格监管”原则。 (三)坚持“村自为战、彻底清理、助推增收”原则。 三、防治措施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治区划、年度防治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监测。 1.日常监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1个以上疫情监测点,每个村确定1名护林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2.专项普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春、秋季开展松枯死木专项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松枯死木发生动态,并及时将松枯死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汇总登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各行政村(社区)为松枯死木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可自行组织队伍开展清理工作,也可以直接发包的形式由各森林消防队伍、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统称为清理除治队伍)进行清理。松枯死木清理工程以秋季疫情普查株数为依据,采取包片包干的办法(清理技术标准见附件2)。 1.清理时间要求。除往年一般防治区、县域范围其他未清理小班内无松针的松树外,所有松枯死木(包括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到100%;同时严禁采伐健康松树。 2.实施步骤。实行“村自为战”,各乡镇(街道)要将清理任务分解到各辖区行政村(社区),并签订清理工作责任书;各行政村(社区)要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可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严防疫木流失,并以村为单位做好林木采伐报批和用火许可审批(示例合同见附件4,供各地参考)。各清理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疫木处置方式需报请属地政府,经同意后实施。各地在清理松枯死木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除治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疫木安全利用除治范围,结合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就近选择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收购,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滩林松枯死木原则上采取安全利用除治,不再安排清理经费。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须统一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的清理工程进行监理、验收(巽宅、茗岙、界坑、瓯北、三江、黄田、乌牛等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监理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根据清理合同相关规定和验收、抽样复查意见,支付清理工程经费。 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清理工作的行政村,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街道)可进行划片区分标段实施,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并统一委托项目监理、验收。 (三)积极开展注干防治。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实施。范围为古树名木、重点滩林、重点景区。 (四)严格落实疫木监管。 1.源头监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行政村(社区)要落实“监测监管队伍”,加大对清理山场的巡查监管,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措施;要做好各村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政策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非法砍伐疫木;特别在疫木清理期间,加强清理山场和村民房前屋后的日常监管,严防疫木从源头流失。 2.市场监管。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综合执法组牵头,对全县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行业内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3.专项执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深入开展防治宣传。 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要组织各有关单位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动员宣传工作,要通过专栏、横幅、标语等,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防治经费保障 县政府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补助经费3000万元,用于松枯死木清理补助、疫木安全利用补助、应急除治、疫情监测、注干防治、工作经费、宣传发动等,其中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统筹安排,具体用于清理工作的监理、验收、政策处理、宣传、培训等;清理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各行政村(社区)要采取筹资筹劳的方式,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和社会资本投入松枯死木清理工作。 五、奖惩和考核 (一)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监测不到位、未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约谈和追责。 (二)考绩考核。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2020年度考绩考核,对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绩。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低、工作推进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 (三)经费补助。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行政村,予以清理经费补助;对采取疫木安全利用除治的行政村,予以每吨50元的疫木安全利用补助(以过磅称重为准,由属地政府统一汇总、发放);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行政村(以实际验收、抽样复查结果为准),暂停对村级项目的支持。 六、严格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驻片、驻村干部及行政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疫情监管体系,按每乡镇(街道)至少1名、每村(社区)至少1名的要求,组建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护林员为主的监测监管队伍,充实疫情监测和疫木监管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疫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告知村民擅自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的用地问题,保障疫木安全利用规模化生产。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治力度,调整充实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处置组、综合执法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县挂钩联系领导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有序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并对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防治任务的落实,防治质量的监督、验收,应急除治,政策处理,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处置疫木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进度上报。 附件:1.永嘉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 2.永嘉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 3.永嘉县松枯死木清理技术标准 4.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5.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6.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嘉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永嘉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 根据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历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近几年松枯死木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2019年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等要素,将全县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保护区:指疫情未发生的区域,主要为溪下乡范围(溪下乡松林面积为8.8540万亩)。在该区域内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监控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松枯死木,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应急除治,同时禁止松木流入。 二、重点除治区:指疫情发生较重或刚发生,需严防死守或需延缓扩散的区域,主要为重点景区、道路两侧范围;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茗岙乡、界坑乡、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全域范围;桥下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的部分区域范围;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等辖区内楠溪江滩林、重点景区、诸永高速沿线两侧、部分行政村等区域范围。在该区域内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打孔注药、造林补植、安全利用除治等相结合的措施。 三、一般防治区:指疫情发生时间较长,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的区域,主要为桥头镇、鹤盛镇、瓯北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云岭乡等除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以外的县域范围。在该区域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加局部区域安全利用除治。 附件3 永嘉县松枯死木清理技术标准 为高质量完成松枯死木“全面清理”的任务,努力遏制松材线虫病在我县蔓延扩散,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一、疫木清理采伐审批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根据年度清理任务,按规定程序组织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办的,各行政村(社区)可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松枯死木采伐许可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永嘉县2019年秋季疫情普查报告或依据方案编制的作业设计。 二、清理技术要求 (一)清理时间:2019年11月—2020年3月底。 (二)清理质量:除往年一般防治区、县域范围其他未清理小班内无松针的松树外,所有松枯死木(包括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到100%;严禁采伐健康松树;松枯死木伐桩高度须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须清理干净。 (三)疫木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疫木处置方式需报请属地政府,经同意后实施。 1.烧毁处理。以就地焚烧为主的,必须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清理除治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作业前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作业中要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安全利用处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除治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应当科学划定疫木安全利用除治范围,结合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就近选择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收购,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滩林松枯死木原则上采取安全利用除治,不再安排清理经费。 3.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能采取烧毁处理的特殊地点,可采取钢丝网罩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处理时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三、清理工程要求 (一)技术培训。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和清理除治队伍进行技术规范培训,在施工期间,要及时开展技术规范检查,确保清理质量规范到位。 (二)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必须组织各行政村(社区)、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安全培训,必须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每位清理队员进行工伤保险投保,未投保的不得进场施工。同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施工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事件,政策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发生疫情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三)安全利用。辖区内疫木采取下山除害安全利用的,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确定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并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清理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组织形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认真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对清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根据清理合同相关规定和验收、抽样复查意见,支付清理工程项目款。 (二)验收、检查时间。2020年3月—2020年5月底。 (三)检查与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清理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清理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清理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清理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监理情况等。 (四)检查与评价方法。以清理合同具体委托数为单位,以面查、块查、点查等为主要形式,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查定方式开展清理质量检查,并做出综合结果评定。面查、块查、点查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清理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清理山场的督查,对清理效果差、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清理除治队伍,可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通报,纳入全县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限制其继续承接防治业务。 附件4 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现就乡镇(街道)范围内松材线虫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的方式,由乙方对双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进行伐除(除无松针的松树外),并对伐除的松枯死木和清理的枝桠进行管理、处理。 二、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乡镇(街道)村。 (二)清理对象:清理范围内所有山场的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程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并做好砍伐台账,包括对松枯死木的砍伐、烧毁、砍伐迹地清理等工作。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金额:清理范围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本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资规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后,县财政专项经费下达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拨付项目承包款。 四、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0年3月15日,乙方需完成清理范围内所有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作。 五、清理质量标准和工程要求 (一)清理范围内清理率达到100%。所有松枯死木伐桩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砍伐迹地上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必须清理干净。 (二)疫木砍伐后的处置方式由甲方确定,分为烧毁和下山安全利用。 烧毁处置:当日清理的松枯死木,乙方当日烧毁。清理后的松树、枝桠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烧毁,烧毁时应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烧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登记同意后,可延迟烧毁。 下山安全利用:当日伐除的松枯死木,乙方应当日安排专车专运,运到甲方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处理,清理后的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应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及时烧毁。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运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登记同意后,可延迟运送。未运出山场之前,乙方要加强对砍伐松枯死木的监管。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规定清理的,应及时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改变清理方式。 (三)乙方要用印有顺序码的布条插在伐桩周边,将所有松枯死木伐桩做好编号,并按日做好登记。布条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每天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如遇此类现象,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五)乙方在开展清理工程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培训,并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险或意外险,未经参保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六)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并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每日施工情况,清理山场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施工人员投保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等材料。验收、抽样复查后如需整改的,乙方需根据相关意见及时整改。 六、双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后,超出付款期,甲方每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支付时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不能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的,扣除承包金额的10%;工程质量验收和抽样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扣除承包金额的20%,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承包款。 (四)经甲方检查或者他人举报,经查实,乙方未将清理范围内砍伐的松枯死木烧毁的,按一株扣罚3000元;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松枯死木被他人偷运下山的,一次扣罚5000元;乙方默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非法使用的,一次扣罚10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需清理工具、药物、燃料、交通、保险和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二)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村民生活。 (三)乙方在清理和巡查过程中发生的森林火灾、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林业森防部门对清理工作的核查指导。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调整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 指 挥:林万乐 副指挥:林 杰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传媒集团、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邮政永嘉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研究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处置组、综合执法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 任:肖晓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主任:邹寿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国理、陈鹏舟、汪琼琼) 职 责: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技术标准,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防治任务落实、质量检查、进度统计、信息编报、档案管理,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应急处置组 组 长:戴普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组长:柯海滨(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戴建文)、县应急管理局(郑建武) 职 责:具体负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三、综合执法组 组 长:戴普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组长:董建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县经信局(余国豪)、县公安局(周晓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局李永海、执法监察科徐益通)、县住建局(胡兴旺)、县交通运输局(李晓晓)、县市场监管局(林晓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潘俊)、中国邮政永嘉县分公司(潘益群)、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郑立)、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戴绍挺)、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项光保)、县供电局(许中伟) 职 责:具体负责对全县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对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非法采伐、使用、运输、经营及加工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四、技术指导组 组 长:邹寿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县财政局(朱俊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鹏舟、汪琼琼、潘益朋) 职 责:具体负责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除治区域划分、疫情监测、普查、防治技术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单爱东(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潘可静(县传媒集团) 成 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国理、陈鹏舟) 职 责:具体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做好突发舆情处置,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事例报道。 附件6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做好突发舆情处置,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典型事例的报道。 县传媒集团:具体负责舆论引导,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等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实施疫情封锁,维持除治现场治安,配合县资规局做好非法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各项协调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松材线虫病的调查、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非法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所辖物流公司、运输企业和个体进行排查整治,并为除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货物集散地、家具市场、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登记管理,取缔无照加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已接收管养绿地范围内非法采伐松木监管,做好执法力量的支持。 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中国邮政永嘉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负责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业内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排查整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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