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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岩坦镇
成文日期 2019-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岩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岩坦镇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管委会,各村委会:

为切实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保护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1号等,结合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防治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围绕“全面清理、彻底除害、强化管理、积极保护”的防治工作思路,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做到疫情监测覆盖率100%,松枯死木清理率100%,努力遏制镇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速度,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为“生态岩坦”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任务。全面清理全镇范围内6.5879万株松枯死木,开展疫木安全利用除治3225吨。

二、防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则。

(二)坚持“合理区划、科学施策、严格监管”原则。

(三)坚持“村自为战、彻底清理、助推增收”原则。

三、防治措施

各村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承包本村范围内的松枯死木除治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区划、年度防治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监测。

日常监测。镇建立1个以上疫情监测点,每个村确定1名护林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二)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各行政村为松枯死木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行政村可自行寻找清理除治队伍(如各森林消防队等或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松枯死木清理工程以秋季疫情普查株数为依据,采取包片包干的办法。

1.清理时间要求。除往年一般防治区、镇域范围其他未清理小班内无松针的松树外,所有松枯死木(包括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必须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到100%;同时严禁采伐健康松树。

2.实施步骤。实行“村自为战”,镇将清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并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各行政村要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严防疫木流失,并以村为单位做好林木采伐报批和用火许可审批(示例合同见附件2)。各清理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疫木处置方式需报请镇政府经同意后实施。各村在清理松枯死木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各村要按照除治任务,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镇政府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滩林松枯死木原则上采取安全利用除治,不再安排清理经费。

镇统一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的清理工程进行监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查。镇根据清理合同相关规定和验收、抽样复查意见,支付清理工程经费。

由于镇松枯死木清理时间紧、任务重,在我镇2019年秋季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部署会后四天内未寻找到清理除治队伍的行政村,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清理。

(三)严格落实疫木监管。

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落实“监测监管队伍”,加大对清理山场的巡查监管,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措施;要做好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政策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非法砍伐疫木;特别在疫木清理期间,加强清理山场和村民房前屋后的日常监管,严防疫木从源头流失。

四、防治经费保障

县政府安排松枯死木清理补助经费263万元给岩坦镇,清理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各行政村要采取筹资筹劳的方式,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和社会资本投入松枯死木清理工作。

五、奖惩和考核

(一)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监测不到位、未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约谈和追责。

(二)考绩考核。镇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行政村,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低、工作推进慢的行政村进行约谈,并取消次年清理除治松枯死木的资格。

(三)经费补助。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行政村,予以清理经费补助;我镇从前溪村沿溪到源头村为主要安全利用除治区。对采取疫木安全利用除治的行政村,予以每吨50元的疫木安全利用补助(以过磅称重为准,镇政府统一汇总、发放);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行政村(以实际验收、抽样复查结果为准),暂停2020年度对村级项目的支持。

六、严格责任落实

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驻片、驻村干部及行政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疫情监管体系,按镇至少1名、每村至少1名的要求,组建以镇、村、护林员为主的监测监管队伍,充实疫情监测和疫木监管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疫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告知村民擅自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治力度,调整充实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处置组、疫木巡查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附件:1.岩坦镇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

2. 岩坦镇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3. 松枯死木清理除治施工合同(示例)

4. 岩坦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5. 2019年岩坦镇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名单

                                                                                                        岩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

岩坦镇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行政村

发生面积

(亩)

松枯死木株数

清理补助

经费

(万元)

备注

1

北源村

624

70

0.28


2

东岙村

1284

1567

6.268


3

景泉村

112

75

0.3


4

四海山村

537

440

1.76


5

王山村

597

55

0.22


6

叶坑村

317

532

2.128


7

北山村

1853

1000

4.0


8

丰扬村

193

78

0.312


9

黄南村

2164

3536

13.98


10

联源村

4196

2738

10.952


11

林坑村

3536

4805

19.22


12

南岸村

4428

6709

26.758


13

闪坑村

820

906

3.624


14

溪口村

2695

2676

10.704


15

新溪村

1716

1810

7.24


16

岩坦村

3679

2797

11.188


17

永安村

1274

2244

8.976


18

源头村

3529

4940

19.76


19

八亩村

250

135

0.54


20

白岩村

1643

1393

5.572


21

陈龙村

1026

137

0.548


22

陈庄村

765

213

0.852


23

大谢村

2017

3022

12.088


24

分水村

1725

673

2.692


25

蛙蟆垅村

395

700

2.8


26

佳溪村

912

148

0.592


27

金钟村

1288

600

2.4


28

南正村

1177

840

3.36


29

潘二村

751

1041

4.164


30

潘坑村

1288

217

0.868


31

潘塘村

38

5

0.02


32

前溪村

1849

2170

8.68


33

上岙村

2439

2781

11.124


34

深固坑村

1234

810

3.24


35

石阵村

1618

1345

5.38


36

田龙村

1660

930

3.72


37

西鸟头村

412

21

0.084


38

下坑村

2004

1190

4.76


39

小长坑村

239

90

0.36


40

岩龙村

107

4

0.016


41

屿北村

1867

2522

10.88


42

张溪村

2182

2380

9.52


43

张溪乡林场

694

780

3.12


44

周卫村

445

310

1.24


45

大学村

4759

4444

17.776



合计

68332

65879

263


附件2

岩坦镇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岩坦 镇人民政府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现就  岩坦 镇         村范围内松材线虫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的方式,由乙方对双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进行伐除(除无松针的松树外),并对伐除的松枯死木和清理的枝桠进行管理、处理。

二、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 岩坦 镇         村。

(二)清理对象:清理范围内所有山场的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程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并做好砍伐台账,包括对松枯死木的砍伐、烧毁、砍伐迹地清理等工作。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金额:清理范围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付款方式:本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资规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后,县财政专项经费下达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拨付项目承包款。

四、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0年3月15日,乙方需完成清理范围内所有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作。

五、清理质量标准和工程要求

(一)清理范围内清理率达到100%。所有松枯死木伐桩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砍伐迹地上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必须清理干净。

(二)疫木砍伐后的处置方式由甲方确定,分为烧毁和下山安全利用。

烧毁处置:当日清理的松枯死木,乙方当日烧毁。清理后的松树、枝桠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烧毁,烧毁时应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烧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登记同意后,可延迟烧毁。

下山安全利用:当日伐除的松枯死木,乙方应当日安排专车专运,运到甲方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处理,清理后的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应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及时烧毁。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运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登记同意后,可延迟运送。未运出山场之前,乙方要加强对砍伐松枯死木的监管。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规定清理的,应及时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改变清理方式。

(三)乙方要用印有顺序码的布条插在伐桩周边,将所有松枯死木伐桩做好编号,并按日做好登记。布条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每天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如遇此类现象,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五)乙方在开展清理工程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培训,并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险或意外险,未经参保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六)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并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每日施工情况,清理山场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施工人员投保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等材料。验收、抽样复查后如需整改的,乙方需根据相关意见及时整改。

六、双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后,超出付款期,甲方每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支付时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不能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的,扣除承包金额的10%;工程质量验收和抽样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扣除承包金额的20%,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承包款。

(四)经甲方检查或者他人举报,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松枯死木被他人偷运下山的,一次扣罚5000元;乙方默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非法使用的,一次扣罚10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需清理工具、药物、燃料、交通、保险和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二)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村民生活。

(三)乙方在清理和巡查过程中发生的森林火灾、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林业森防部门对清理工作的核查指导。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9 年12 月 15 日

附件3

松枯死木清理除治施工合同(示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岩坦镇          村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现就  岩坦 镇         村范围内松材线虫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的方式,由乙方对双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进行伐除(除无松针的松树外),并对伐除的松枯死木和清理的枝桠进行管理、处理。

二、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 岩坦 镇         村。

(二)清理对象:清理范围内所有山场的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程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并做好砍伐台账,包括对松枯死木的砍伐、烧毁、砍伐迹地清理等工作。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金额:清理范围内松枯死木清理工程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付款方式:本工程通过镇组织的项目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资规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后,镇财政专项经费下达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拨付项目承包款。

四、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0年3月15日,乙方需完成清理范围内所有松枯死木(除无松针的松树外)清理工作。

五、清理质量标准和工程要求

(一)清理范围内清理率达到100%。所有松枯死木伐桩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砍伐迹地上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必须清理干净。

(二)疫木砍伐后的处置方式由甲方确定,分为烧毁和下山安全利用。

烧毁处置:当日清理的松枯死木,乙方当日烧毁。清理后的松树、枝桠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烧毁,烧毁时应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烧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报镇里登记同意后,可延迟烧毁。

下山安全利用:当日伐除的松枯死木,乙方应当日安排专车专运,运到镇里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处理,清理后的枝桠和较大树皮等残留物应就地就近烧毁,或清理下山集中到指定地点及时烧毁。如遇特殊原因当日不能运送的,需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报镇里登记同意后,可延迟运送。未运出山场之前,乙方要加强对砍伐松枯死木的监管。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规定清理的,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报镇里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改变清理方式。

(三)乙方要用印有顺序码的布条插在伐桩周边,将所有松枯死木伐桩做好编号,并按日做好登记。布条由镇里提供。

(四)乙方每天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如遇此类现象,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五)乙方在开展清理工程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培训,并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险或意外险,未经参保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六)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并接受镇里组织的验收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抽样复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每日施工情况,清理山场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施工人员投保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等材料。验收、抽样复查后如需整改的,乙方需根据相关意见及时整改。

六、双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后,超出付款期,甲方每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承包金额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支付时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清理工程结束后,乙方不能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的,扣除承包金额的10%;工程质量验收和抽样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扣除承包金额的20%,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承包款。

(四)经甲方、镇里检查或者他人举报,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松枯死木被他人偷运下山的,一次扣罚5000元;乙方默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松枯死木偷运下山非法使用的,一次扣罚10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需清理工具、药物、燃料、交通、保险和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二)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村民生活。

(三)乙方在清理和巡查过程中发生的森林火灾、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林业森防部门对清理工作的核查指导。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里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9 年12 月   日

附件4

岩坦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调整永嘉县岩坦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

指  挥:张德周

副指挥:金雷波 叶益林

成  员:岩坦镇各相关站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金可武、郑建军、徐小勇、潘星勇、戴显浩。

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研究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处置组、疫木巡查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叶益林

副主任:金可武

成  员:戴秀梅、戴显浩

职  责: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技术标准,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防治任务落实、质量检查、进度统计、信息编报、档案管理,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应急处置组

组  长:金雷波

副组长:汪庆武

成  员:赵越、谷舜理、戴显浩

职  责:具体负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三、疫木巡查组

组  长:叶益林

副组长:戴显浩

成  员:岩坦镇疫木巡查组各成员

职  责:具体负责对全镇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以及对全镇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非法采伐、使用、运输、经营及加工等行为进行巡查。

四、技术指导组

组  长:叶益林

成  员:戴显浩、张诗倩、戴晓强、陈和静

职  责:具体负责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除治区域划分、疫情监测、普查、防治技术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麻希滕

副组长:潘笑华

成  员:朱蒙蒙、徐丽颖

职  责:具体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做好突发舆情处置,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事例报道。

附件5:                                2019年岩坦镇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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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620707/633700

永嘉本立有限公司

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下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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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606640/54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