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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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等文件。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手段的逐步提升,医学技术规范要求的逐步提高,较低的例平包干结算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三、主要工作内容解读 《通知》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永嘉县户籍的育龄人群或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外来流动人口。 第二部分是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1. 放(取)宫内节育器的定点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人工流产(吸刮)、药物流产定点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岩头镇中心卫生院、桥头镇中心卫生院、瓯北城市新区医院、桥下镇中心卫生院、碧莲镇中心卫生院、乌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皮下埋植(植入、取出)定点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4.中、晚期妊娠对象补救措施的定点单位: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5.绝育手术服务的定点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岩头镇中心卫生院、桥头镇中心卫生院、碧莲镇中心卫生院、乌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四部分规定了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 第四部分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号码:0577-67253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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