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涉企
公立医院:停车1小时(含)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内(含)收取5元/车·次;2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收取10元/车·次;超过6小时收取15元/车·次;19:00—次日7:30时间段内收取5元/车·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车·次;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1小时(含)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内(含)收取5元/车·次;2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收取10元/车·次;超过6小时收取15元/车·次;19:00—次日7:30时间段内收取5元/车·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车·次;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交通站场停车场: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到60分钟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车·次;
二、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为70元/辆·次,复检为35元/辆·次。
三、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自由加速滤纸烟度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为20元/辆·次,复检为5元/辆·次。
其中:寄宿制学校按实际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收取,非寄宿制学校按实际在校教职工收取,每年按9个月计取,收费标准为3元/月·人。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取,收取标准为2元/月·平方米。
3、住宿业:按实际床位数收取,收取标准为3元/月·床。
4、其它商业店铺、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收取,收取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
5、 医院:按医院实际床位数收取,收取标准为5元/月·床。
6、其它。以上行业未予以明确或未办理证照的,原则上按量收取,收取标准为240元/吨;无法计量的,收缴双方可参照上述行业、标准、办法商定一种收费方式进行收缴。
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收集和运输能力并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自清直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免收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费用,只收取处置环节费用,按60元/吨计取。委托辖区环卫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直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按240元/吨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