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9-0712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19〕127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9年度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精神,2019年我县粮食产销工作以保供给、促增收为基本目标,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现就抓好2019年度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

二、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和激励,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农田水利为重点,按照“少硬化,不填塘”的要求,改善农田环境,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全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改善土壤理化现状,提高耕地肥力和质量。每亩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1700元,完成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县26个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集成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深化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开展与高等院校合作,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项目期内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50万元,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一)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种粮属性。“非粮化”严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享受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等政策。

(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0.3万亩,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使之成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吨粮产区。

四、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1.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其中早稻每亩补助240元,连晚、单季稻和小麦等其他水稻每亩补助16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2.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县财政配套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县财政配套20元)。

3.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油菜机械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且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服务于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

(二)订单稻谷奖励。县财政继续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1.早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

2.晚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报废补偿及保险补贴。全力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需求,对我县粮油生产所需机具在享受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县级财政配套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其中购置插秧机及育苗配套设备、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水稻侧深施肥机,县级财政按农机购置金额的20%配套补助;无人植保机、单轨运输机、秸秆再生利用机械县级财政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配套补助;购置小型田园管理机、高性能植保机械(购机金额2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每台配套补助500元。县电力、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求。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对本县籍从事粮食生产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注册登记的,其所有者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给予一定的补偿;14.7KW以下的拖拉机每台补助2000元(包括省补部分),14.7KW(含)以上的拖拉机每台补助4000元(包括省补部分)。

(四)粮油政策性保险。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

(五)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县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五、强化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一)大力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台账,推进生产过程记录,强化检查督查和专项执法,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推广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扩大推广应用水稻病虫生物防控、翻耕灌水灭蛹、虫害自然抑制等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生物)农药替代,着力推进统防统治、精准测报、统配统施、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模式和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

(二)继续实施省补商品有机肥政策,鼓励使用新型肥料和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贴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择优选择。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每公斤缓(控)释肥补助2元。鼓励秸秆还田,实施秸秆还田的每亩补助30元。

(三)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集成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示范方和攻关田。

1.水稻高产创建。

水稻示范方面积连片100亩以上,早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6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平均亩产650公斤以上,经县及县级以上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达标示范方组织实施单位1万元的奖励(其中,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900公斤以上,或早稻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或连作晚稻平均亩产800公斤以上,每个示范方补助3万元;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800-900公斤,或早稻平均亩产650-700公斤,或连作晚稻平均亩产700-800公斤,每个示范方补助2万元)。水稻单产经县及县级以上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位列全县第一的,给予种植户1万元的奖励。

2.小麦示范方。

小麦示范方连片种植 100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亩40元的奖励;经验收产量达到260公斤/亩的,每个示范方给予2万元的奖励。

3.紫云英示范方。

紫云英示范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亩40元的奖励;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方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三)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供给侧改革,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支持粮食主体生产优质稻米,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粮食产品,满足居民对粮食产品的多样化、多功能需求。大力推广稻鱼共生、稻菜轮作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不断优化粮食结构。

六、强化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体补助政策参照《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

七、强化“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根据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继续推进粮油骨干企业建设,促进粮油产业升级;在县内重要乡镇(街道)发展一定数量较为规范的“放心粮油店”。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有效调控,鼓励争先创优,每年安排10万元粮食安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放心粮油”年度考核的奖励。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进行考核评比,对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资格。

八、强化永嘉籍企业和人士到省外粮食主产区从事粮食生产、加工和销售奖励政策

(一)对到省外粮食主产区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承包期限3年以上,开展粮食生产并返销本县的各种经济主体,凭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返销至本县的粮食享受本地一般农户1/5的稻谷奖励政策(每个基地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对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并将加工的成品粮销往本县的,凭加工能力证明、企业产权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成品粮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返销至本县的成品粮食全年累计达300吨以上的,每吨予以20元的政府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三)对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的经销大户,返永粮食全年达到1000吨以上的,凭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出售账单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10元的政府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九、强化农资和粮食作物种子救灾储备制度

为积极应对农资市场波动,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增强抗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储备制度和粮食作物种子救灾储备制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制度保障。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1日起开始施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