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9-0710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19〕2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待遇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2〕2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永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待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资金筹集方式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挂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

二、调整标准与待遇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总额为79800元(其中:政府承担26340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53460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为665元/月。原享受二档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调整为585元/月。原享受三档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调整为505元/月。原享受相应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现调整为170元/月。

三、调整时间

从2019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永嘉县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嘉县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

保障缴费标准表

年    龄

村集体和个人缴费(元)

财政补贴(元)

应收总金额(元)

60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1周岁以下

53460

26340

79800

61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2周岁以下

49900

24580

74480

62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3周岁以下

46340

22820

69160

63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4周岁以下

42770

21070

63840

64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5周岁以下

39200

19320

58520

65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6周岁以下

35640

17560

53200

66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7周岁以下

32080

15800

47880

67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8周岁以下

28510

14050

42560

68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69周岁以下

24950

12290

37240

69周岁(含本数)以上

至70周岁以下

21380

10540

31920

70周岁(含本数)以上

17820

8780

2660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