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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政〔2018〕131号
永嘉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学年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发挥沿江示范学校学校的教育教学示范作用,促进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现就加强教师支教工作通知如下: 学校、全职支教教师选派 (一)全职支教选派范围: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城西中学、瓯北第一中学、瓯北第二中学、瓯北第五中学、实验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少年艺术学校)、城西小学、瓯北中心小学(含龙桥校区)、瓯北第一小学、瓯北第二小学、瓯北第三小学、瓯北第七小学等学校教师。 (二)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精神,具体要求如下:一是高级教师参评对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二是一级教师参评对象: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经历。 (三)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原则上支教期限为一年;第二年仍需到该民办学校支教的,再行申请;原已明确的支教期限的,不须再行申请。具体民办学校支教范围为民办重点扶持学校。 (四)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建议派出学校优先推荐上学年毕业班教师或富余学科教师参加支教。因支教造成学科教师空缺的,学校自行妥善解决。 鼓励被优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参加支教挂职工作,期满后返回原学校工作。 (五)结对支教挂职互派。由派出学校推荐支教教师到农村受援学校任教,农村受援学校派出相应数量学科的教师到沿江派出学校顶岗锻炼任教,期满各自回原学校工作。 二、全职支教教师职责 (一)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各项政治及教育业务学习、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必须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坚守教育教学岗位,确需请假,应按有关规定向受援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三)积极参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帮助受援学校提高教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月上好1-2节示范课、公开课或讲座,每学期撰写一篇支教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结对1-3名受援学校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 三、全职支教教师管理和待遇 (一)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实行全日制支教,原则上与原学校教学工作脱钩,不承担原单位工作。无特殊情况,原单位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 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派出学校,由派出单位负责工资晋级、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事项。支教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支教教师的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发放,列入受援学校每学期绩效考核排名,奖励性绩效考核排名结果情况书面抄送原派出单位。 (二)受援学校每学期末须要将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工作小结等材料书面报送原单位和局政工科。 (三)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往返交通费报销。从家里至受援学校的每周一次的往返交通费,经受援学校审核签字后回派出学校实报实销。 四、全职支教教师考核 (一)支教教师学期工作考核。由教育局政工科牵头,受援学区组织实施。支教工作每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取消支教资格,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务。 (二)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由派出学校根据受援学校提供的《永嘉县支教教师考核表》、支教教师工作总结以及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排名等情况,征求受援学校的意见,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定为不称职: 1.支教期间工作量不足同类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2/3的。 2.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3.擅自离岗累计超过三天的。 4.上级部门抽查不在岗且无正当事由的。 5.支教期间有违反师德要求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6.在课程安排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四)考核采用查资料,听汇报,师生座谈等方式。 (五)凡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给予当事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五、受援学校职责 1.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支教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量化评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每学期末报送教育局政工科和原派出学校。 2.受援学校要给支教教师安排专业对口的足额教学工作量;确因教学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对口安排的,应安排相近学科教学工作,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3.受援学校要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和教学工作,免费提供住宿和必要的生活用具,为支教教师安心支教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支教教师的人身安全。 六、派出学校职责 1.派出学校不得再安排工作量给支教教师,保证支教教师全职支教。 2.派出单位要确定1名校级干部联系受援学校,每学期到受援学校指导工作,并落实帮扶措施。要关心支持支教教师,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按规定落实往返交通费等费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七、日常管理 (一)支教教师由县教育局、学区、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派出学校要定期听取支教教师的工作汇报,适时到受援学校调研,帮助开展教科研工作。 (二)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没有按时到位或擅自离岗的,受援学校和学区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教教师的在岗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口头批评或向当事人、学区、受援学校、派出学校等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八、工作安排 1.8月10日前各学校将支教教师名单报送学区和局政工科,《审批表》《汇总表》纸质稿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电子稿发至yjybt@126.com。 2.8月中旬,新教师指标公布后,各学校仍有缺编学科的,请将空缺情况报送局政工科。8月下旬,确定支教教师受援学校。 九、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教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开展。缺编学校要摸清上报缺教学科人数。教育局将根据全县的缺编情况,安排支教教师,确保开学之前支教教师派驻到位。 2.严明纪律、严格奖惩。被推荐选派确定支教的教师须服从工作安排,擅自不到岗的,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永嘉县教师支教审批表.doc(支教教师填写) 2.永嘉县教师支教情况汇总表.xls(直属学校、学区填写)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
附表1: 永嘉县教师支教审批表
注:1.此表须在8月6日前上报学区,由学区汇总于8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 2.支教学区、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3、申请到学区支教的教师需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2: 永嘉县教师支教情况汇总表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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