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8-28266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委农办(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8-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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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永嘉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2号)和《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永委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永嘉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

二、支持对象有哪几种?

1、重点支持2017年已报省市备案的258经济薄弱村;

2、2012年已确定为省定经济薄弱村(402个),且从未享受过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的村;

3、村级无稳定经营性项目收入,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

对抱团项目可以按有利项目政策处理和项目落地,实行一事一议。

三、扶持项目范围及重点扶持项目是什么?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兴建或异地联合兴建(不支持异地单独兴建)的物业项目。具体包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库、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蔬菜市场、水果市场和综合市场等。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盘活村集体房产和土地,包括原有村级组织办公用房、会堂、校舍、厂房、仓库以及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和宅基地复垦节余建设用地等兴办的集体物业项目(含农家乐村级统一经营服务设施)等。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地利用农林水资源(含通过宅基地整理等)兴建村级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等项目。

专项资金以扶持多个经济薄弱村联合兴办的物业项目为主,以扶持单村兴办的物业项目为辅。

四、对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采用哪种补助标准?

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省、县、村三级按2:2:1的比例分担,县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一般每村不超过64万元,其余由村集体自筹。

五、项目申报需要注意什么?

1、项目申报。村级物业经济项目由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多个经济薄弱村联合兴办的物业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对拟申报村物业经济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申报新建村物业建设类(不包括拆旧建新)项目涉及用地的,须提供相关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

2、申报资料。包括《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请表》(单村建设项目或多村联合兴建项目)、村级物业经济项目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村级物业经济项目自筹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及其它需要报送的资料(资料格式见《办法》附件)。

六、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实施过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按时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批。

2、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应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局备案,其中涉及项目主体、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重大调整,必须报省备案。

3.规范实施。项目应当规范管理、公开操作、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监管制度。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需要注意什么?

1、项目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填写《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项目验收表》,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

2、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70%,经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和县级审核并签署意见,财政可拨付50%的补助资金。

3、项目完成后,县财政局应根据合格的验收报告和审价(审计)报告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街道)财政机构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八、项目验收无法通过的情形有几种?

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不能通过验收:

1、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逾期6个月以上。

九、办法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十、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永嘉县农业局 合作经济与改革科(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7-6723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