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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若干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温委发〔2018〕26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功能区、乡镇(街道)考绩办法><2018年度县直单位考绩办法><2018年度县属国有企业考绩办法><2018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若干评分细则》,并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8年度功能区、乡镇(街道)“五水共治”考核分值权重明细表 2.2018年度功能区、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2018年度县直单位“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永嘉县考绩委员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永嘉县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2018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若干评分细则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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