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8-2695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明电〔2018〕55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原则。按照“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要求,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的招生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含进城落户人员子女)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禁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口试等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分期分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永嘉政府信息公开网、校园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招收的新生名单及时在校园网和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行学校分期、招生分批、对象分类的招生办法。

二、招生对象

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照《永嘉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一览表》执行,其中涉及校网优化学校施教区按《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校网布局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3)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学校分期

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小学、初中均分三期,按时间先后错时招生(见附件1、2);其中小学、初中第三期的学校招生时间由学区掌握。

(二)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

(1)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具有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政策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及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

④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⑤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⑥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2.第二批次

(1)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一套房产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施教区学校,下同),且入住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满1年以上的;

(2)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入住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未满1年的;

(3)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②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含合同派遣人员,下同),且在所服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见附件4)在编在职且累计教龄满5年、业务荣誉在县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的;

(4)下列三类对象属指定公办学校招收:①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和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②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二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③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5)①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②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

3.第三批次

(1)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④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

(2)符合当地学区规定条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招收学生,先招录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优先安排有户籍和父母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招生计划的该类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入学),然后启动其他类别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招生工作,额满为止。若同类别对象报名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同时录取的对象视为同类别对象),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参加公开摇号未被录取的,可到当地学区其他学校的下一批次申请报名。

1.第一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然后录取对象(3)。如仍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下批次学生(下同)。

2.第二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然后录取对象(2),再录取对象(3),再指定公办学校录取对象(4),再录取对象(5)。

3.第三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

其中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学生在申请就读地的同期公办学校同批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多校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摇号录取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

(四)新生报名

1.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报名从7月1日开始,各类对象按相应批次在规定时间带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申请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2、3)。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等第二批第(4)类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如学校接纳有困难,由当地学区制定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初中应严格遵守《永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永教发〔2018〕12号)要求,从6月1日开始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县少艺校、县体校、城西小学、瓯北五中分别招收具有本县户籍且具备一定艺术、象棋、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并入住而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可到当地学区其他学校第二批次(3)对象报名时申请报名。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录取。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的,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计、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 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2018〕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六)上塘初中第一期学校施教区对象可结合生活实际,在户籍登记地址或有房产权证(属父母或本人)的房产坐落地址对应的所在辖区学校报名入学。

六、招生纪律

(一)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招生录取名单按录取批次、招生对象条件顺序报学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学校要及时组织新生注册工作,县教育局对已报到注册的学生统一进行电子学籍迁移。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认真组织动生,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对象全部入学。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均衡编班。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公民办小学、初中一律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三)严禁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学校要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单上签字。学校要将报名及审核材料留档备查。监护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让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逾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毕业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各小学要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后发给学生,用于初中入学报名。

(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县纠风办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县教育局将通报县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学区、学校要制定本学区、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学区统一管理),负责本学区、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乡镇(街道)、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县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学。

八、附注

本招生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3.2018年新生报名所需材料

4.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5.永嘉新居民子女在流入地入学条件

6.2018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指

定公办学校名单

附件1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分期招生

工作安排表

学  校

施教区对象摸底、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发布招生公告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报名、核查

三批1类

录取

三批2类录取


实验小学  永外实小

城西小学  瓯北中心

瓯北一小  瓯北二小

瓯北三小  瓯北七小

桥头中心  桥头二小

6月30日前

7月1-3日

7月4-10日

7月7-8日(双休)

7月11-12日

7月13日

7月13日


城北小学  城东小学

瓯北四小  瓯北五小

瓯北六小  黄田小学

千石小学  乌牛一小

桥头三小  桥下中心

桥下一小

7月11-13日

7月16日-20日

7月23-24日

7月25日

7月25日


其余的小学

7月26日起

备注:1.在当地同期同批招生中的学校,只能申请1所学校报名,报2所(含2所)以上者,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1)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员工子女,其父母要于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具体由县经信局发文执行);(2)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要于6月8日前向居住地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供相关入学材料。(3)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其监护人要于6月13日前向县外侨办提供相关入学材料;(4)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其本人应于6月13日前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3.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学校不再保留学额;已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4.因天气等特殊原因,由学校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分期招生

工作安排表

学  校

施教区对象摸底、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发布招生公告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报名、核查

三批1类

录取

三批2类

录取

实验中学  城关中学

城西中学  瓯北一中

瓯北二中  瓯北五中

乌牛一中  桥头中学

桥下镇中  黄田中学

6月30日前

7月1-3日

7月4-10日

7月7-8日(双休)

7月11-12日

7月13日

7月13日


瓯北三中  乌牛二中

桥下一中

7月11-13日

7月16日-20日

7月23-24日

7月25日

7月25日

其余的初中

7月26日起











备注:1.在当地的同期同批中的学校,只能申请1所学校报名,报2所(含2所)以上者,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1)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员工子女,其父母要于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具体由县经信局发文执行);(2)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要于6月8日前向居住地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供相关入学材料;(3)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其监护人要于6月13日前向县外侨办提供相关入学材料;(4)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其本人应于6月13日前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3.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学校不再保留学额;已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4.因天气等特殊原因,由学校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3

2018年新生报名所需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   注

1

户籍于6月30日前登记(迁入)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或本人)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县户籍的,初中报名还需持2018年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证明材料报名。

2.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社会保险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申请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学籍证明材料。

2

烈士子女及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烈士证及相关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永嘉县外侨办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台胞的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监护人需提供公证证明的,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港澳的,其父或母户籍在永嘉的

学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户籍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在企(创新类)工作的还需提供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

符合文件要求的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社保证明材料;

符合优先安排入学的对象还需提供:《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符合就近入学的对象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职务证明材料。

7

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原件。

8

政策性移民子女及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文件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文件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

施教区范围内有其父母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不动产证)、水费电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11

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在编在职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非在编的还需提供社保证明。

12

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3

其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在编在职且累计教龄满5年、业务荣誉在县骨干教师及以上名优教师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荣誉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后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学区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14

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三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险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试点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5

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工资册等原件复印件。

16

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购房合同、公证材料、水费电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17

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变更情况表、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个转企公司制企业还需出具县个转企办证明。

18

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工资册、劳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19

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施教区范围内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20

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营业执照原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21

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购房合同、首付发票、住建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2

符合当地学区规定的条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区规定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4

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乌牛街道:仁溪一小、仁溪二小、乌牛二中。

桥头镇:白云小学、朱涂小学白沙校区。

桥下镇:昆阳小学。

金溪镇:荆源小学。

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鹤盛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茗岙乡、云岭乡、界坑乡、溪下乡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附件5

永嘉新居民子女在流入地入学条件

一、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我县,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领取《居住证》至报名时间满1年及以上。

三、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四、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报名时间均达到1年及以上。

附件6

2018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

指定公办学校名单

一、上塘学区

小学:城东小学、下塘小学及校区、中塘小学、东岸小学及校区、城东小学渭石校区、路口小学、绿樟小学及校区、峙口小学。

初中: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城西中学、峙口中学、沙头中学、济时中学、花坦中学。

二、瓯北学区

小学:瓯北一小、瓯北四小、瓯北五小、瓯北六小、瓯北七小、三江小学及校区、黄田小学及校区、千石小学及校区、罗东小学及校区、乌牛一小及校区、乌牛二小及校区、仁溪小学、仁溪二小。

初中:瓯北二中、瓯北三中、三江中学、黄田中学、乌牛一中、乌牛二中。

三、永临学区

小学:桥头二小溪心校区、桥头三小、朱涂小学及校区、白云小学、桥头六小、桥头八小、桥下中心及校区、桥下一小、桥下二小及校区、金溪小学及校区、金溪一小、徐岙小学、昆阳小学、茗岙中心。

初中:桥头镇中、桥下镇中、桥下一中、朱涂中学、金溪中学。

四、岩头学区

小学:岩头中心小学各校区、港头学校、五尺小学及校区、鲤溪小学、沙岗圣雄希望小学、枫林镇福和希望小学、包岙小学、岩坦中心、溪口小学、张溪学校、潘坑小学、溪下学校、金盾学校、鹤盛中心、东皋小学、西源小学及校区、云岭中心。

初中:五尺中学、鲤溪中学、枫林中学、岩坦中学、鹤盛中学、云岭中学。

五、碧莲学区

小学:碧莲中心、应坑小学、大岙小学、大若岩中心及校区、水云学校、巽宅中心、石染小学、界坑小学。

初中:碧莲镇中、大岙中学、大若岩镇中、巽宅镇中、界坑中学。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