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8-0440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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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8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永嘉县教育局制定印发《2018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今年我县高中考试招生坚持“大平稳、小调整”的思路,考试科目、考试要求、报名资格、招生原则、录取程序等方面基本上与去年保持一致。但考试时间、加分政策等方面略有调整,整体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等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2018年永嘉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县外就读要求回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永嘉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6月16—17日(周六、周日)。

二、有关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高中坚持择优录取、普职协调、信息公开等原则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在永嘉县外或温州市内县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按规定进行。永嘉县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县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县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

三、有关变化与调整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略有调整。今年全县高中考试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在此温馨提醒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县外回永考生,关注县教育局发布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及时到户籍地中招办进行报名和确认。

今年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比2017年提前两周,安排在4月21—22日(周六、周日)。中考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29日。文化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6—17日(周六、周日)举行。

(二)特长加分政策有所变化。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5—2017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县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三)中职学校报名方式与往年不同。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的精神,今年报考我县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的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每位考生可填报3所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中职学校对报名登记考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晚上前向已报名登记的考生反馈确认信息。从成绩公布后第三天上午开始,中职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