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2018-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2018-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防治、强化监管、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积极除治、不留后患、确保成效”的防控原则,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实施科学防控,大力鼓励疫木安全利用除治,全面推进防治方法由疫木彻底销毁向疫木再安全利用的转变,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速度,为林相改造争取最长时间,为松材资源再利用争取最大效益,为“生态永嘉”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防控时间 根据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期,其中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10日为疫情普查期,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为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期(视情况顺延),其余时间为疫情监测期。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疫木除治清理。 根据我县当前病死松木的分布状况、“三沿两侧”的森林景观,将全县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滩林除治区、一般防治区等四个区域(详见附件1),实行分类施策。 1.重点保护区。 (1)范围:指疫情未发生的区域,主要为溪下乡范围。 (2)要求:在该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监控网络,禁止松木调入。 2.重点除治区。 (1)范围:指疫情刚发生或发生比较严重的,需严防死守或需延缓扩散的区域;其中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的部分区域(详见附件2),及碧莲镇、巽宅镇、茗岙乡、界坑乡等行政区域范围采取全面清理;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等辖区内的诸永高速沿线两侧、部分行政村(详见附件2)及四海山林场区域范围采取确定企业进行安全利用除治。 (2)全面清理要求:①按技术标准(详见附件3)所有病死松木必须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100%。②必须首先采取主干安全利用除治方式,在安全利用除治方式不可行的情况下,再选择安全地带就地销毁、钢丝网罩处理等除治方式。③碧莲镇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专业队伍实施,其他乡镇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委托专业队伍实施。④专业队伍采取主干安全利用的,需经属地政府同意,并报县松指办明确定点企业。 (3)安全利用除治要求:①所有松枯死木必须采取安全利用除治方式。②划分为6个片区,由6家疫木除害处理定点企业进行安全利用(详见附件4),所有下山疫木必须运往除害处理定点企业。③按技术标准,必须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除治工作。 3.滩林除治区。 (1)范围:楠溪江流域两岸滩林区域范围。 (2)除治方式:原则上以疫木安全利用除治为主。 (3)除治要求:①该区域实行全年常态化除治,其中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安全利用除治,4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应急清理除治,8月31日前完成巡防除治,有清理难度的区域由专业清理队伍直接就地销毁。②由各属地政府根据重点除治区要求,组织开展除治。 (4)注干防治:对部分重点滩林进行注干防治,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在2019年2月底之前完成。 (5)林相补植:采用“即伐即补”方式,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枯死松木清理后的补植改造;树种选择彩色景观、珍贵树种,耐水生、干旱的湿地树种。 4.一般防治区。 (1)范围:指疫情发生时间较长,或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的区域,主要为重点除治区和安全利用除治区以外的县域范围。 (2)除治要求:①该区域实行检疫封锁和安全利用除治相结合。②鼓励定点企业在完成安全利用除治区除治任务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开展安全利用除治。 (3)经费预算: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梯级奖励制度, 疫木吨数以疫木下山进企业过磅统计为准,2000吨以下不予奖励;2000吨(含)以上,每2000吨为一个梯级,一个梯级奖励4万元;每万吨增加奖励4万元。已列入重点除治区和安全利用除治区范围的,以行政村为单位不再计算。 (二)开展疫情普查监测。 1.定点监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1个以上疫情监测点,每个村确定1名护林人员,具体负责监测病死松木发生情况。在病死松木清理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队伍对清理山场进行定期巡查,严密监测松树生长情况,对新发现的病死松木及时清理。 2.定期普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人员全面开展病死松木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交通要道两旁、水库、风景区周围、厂矿、木材加工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城镇周围以及前几年出现病死松木较多的松林,全面掌握病死松木发生动态。发现可疑情况,有关人员要及时将病死松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汇总登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林业局。 (三)开展综合执法。 鉴于我县松材线虫病呈现爆发态势,按照“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阻断疫情人为传播扩散。 1.开展专业执法。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松木非法采伐,开展对全县范围内松木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检疫检查,开展疫木运输设卡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开展联合执法。具体由县林业局制定疫木清理期(到2019年3月31日)联合执法工作预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县市场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邮政局、县供电局等单位配合,依据职责,开展松材线虫病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与县林业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四)开展林相改造和滩林补植。 根据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实际,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采用营林措施,积极开展珍贵彩色森林等建设,大力推进以调结构、提质量、增功能为目标的林相改造工程,提高森林质量,丰富林木色彩,改善森林景观,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打造一批精品亮点,人工促使纯松林向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演化,确保尽快成林成带。目前着重针对“三沿两侧”滩林范围枯死松木清理后的补植改造,具体由县林业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构。增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为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5)。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防控任务落实、组织各实施单位进行疫木除治任务监理、验收。在疫木清理期内,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处置疫木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具体名单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松指办,联系人:汪琼琼,联系电话:13587735177、635117,邮箱:WQQ635177@163.com)。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是实施防治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驻村干部及行政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疫区管理(详见附件6),有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责任主体,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疫木采伐报批,统一疫木除治清理,统一巡查监管发现报告)。有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清理队伍及具备资质的疫木除害处理定点企业实施疫木清理;要对疫木清理过程、疫木数量进行监管;要严格做好林木采伐报批程序、用火许可审批,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措施;要做好各村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协调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砍伐清理疫木,保证疫木由定点企业安全利用除治。同时,要落实村级责任,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松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村民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检疫封锁的区域,属地政府要组建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除安全利用除治外,禁止砍伐松木(包括枝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县财政部门要确保除治资金按时到位;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取缔无证加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县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疫木非法运输监管,并为除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景区、水利防洪范围内非法采伐松木监管;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力量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范意识。 (三)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共1000万元,其中省市专项经费100万元、公益林三项经费100万元和县财政80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病死松木清理、应急除治、疫情监测、综合防治、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宣传发动、检疫执法管理、疫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办公等;其中应急除治各实施单位可重新向县松指报告申请经费。 (四)强化奖惩措施。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属于紧急救灾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文件精神,实行特殊补助政策。 1.对举报非法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予以一定奖励;疫木清理期内,开展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夜餐补助。 2.结合“消薄工作”,对采取安全利用除治方式的,支持疫木除治处理企业开展工作,完成除治处理任务的村集体,由疫木除治处理定点企业予以奖励,其中楠溪江滩林为每吨100元,山场为每吨50元;此奖励只奖励村集体,不奖励个人和其他组织。 3.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力、疫情监测不到位、未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予以容错免责。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动员宣传工作,要通过专栏、横幅、标语等,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附件:1.永嘉县2018年9月-2019年8月病死松木清理区 划任务及经费预算表 2.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重点除治区部分乡镇(街道) 除治范围表 3.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技术标准 4.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除害处理定 点企业划分表 5.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6.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区名单 附件1 永嘉县2018年9月-2019年8月病死松木清理区划任务及经费预算表
附件2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重点除治区部分乡镇(街道)除治范围表
附件3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技术标准 为大力鼓励疫木安全利用除治,全面推进防治方法由疫木彻底销毁向疫木再安全利用的转变,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疫木清理采伐审批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各有关行政村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各村与疫木安全利用企业签订奖励协议后,可直接由疫木安全利用企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申请病死松木采伐许可时提供以下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公示证明材料; 4.永嘉县2018年秋季疫情普查报告或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卡。 二、重点除治区清理技术要求 (一)伐桩要求。所有病死松木伐桩高度须低于5厘米,部分区域伐桩须剥皮处理。 (二)枝桠清理。采伐迹地清理干净,无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桠残留;枝桠清理以就地焚烧为主,必须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烧毁时,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作业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 (三)主干清理。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山安全利用、烧毁或钢丝网罩处理,都需报除治责任单位同意。烧毁处理要求同枝桠清理;下山安全利用疫木必须运往定点除害处理企业,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疫木运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防疫木流失;对不具备烧毁条件且下山安全利用成本较高的病死松木,可采取钢丝网罩处理。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三、安全利用除治技术要求。 (一)伐桩要求。所有病死松木伐桩高度须低于5厘米。 (二)枝桠清理。采伐迹地清理干净,无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桠残留。 (三)主干清理。必须选择下山安全利用,下山疫木必须运往定点除害处理企业,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疫木运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防疫木流失。 四、检查验收 清理除治工作完成后,相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质量初验评估(专业中介机构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按相关程序确定)。初验评估主要是对山场是否留有病死松木、枝桠清理是否干净等项目进行检查,初验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清理。初验完成后,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初验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并给出最终验收意见。 全县病死松木清理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将清理除治经费拨付各有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如病死松木实际清理数少于承包清理数的,清理经费按病死松木实际清理数结算;如多于承包清理数的,清理经费不再追加,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应清理未清理的,按规定扣减清理经费。 附件4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除害处理定点企业划分表
附件5 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 人员名单 指挥:黄方雷 副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传媒集团、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邮政局、电信永嘉分公司、移动永嘉分公司、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6 永嘉县松材线虫病疫区名单 瓯北街道、三江街道、桥头镇、桥下镇、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金溪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乌牛街道、黄田街道、云岭乡、茗岙乡、溪下乡、界坑乡、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 抄送:省林业厅,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