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8-305873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永嘉是粮食主销区,粮食市场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监测和应对、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县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应急供应,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11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06〕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部门负责制。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细则)。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粮食供需风险与事件等级划分

(一)粮食供需风险

永嘉人多地少,粮食产需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2017年末,全县常住人口83.52万人(户籍人口97.85万人),粮食产量10.5万吨,消费量17.25万吨,其中58%依靠国内粮食产区调入。食用油年消费量1.13万吨,基本是外地调入,属我省主销区。随着人口增加、粮食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粮食消费量将继续刚性增长,而粮食的稳产、增产的难度不断加大,粮食产需缺口仍将保持扩大趋势。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看,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十分薄弱,流通监管和保供稳价的措施和资源仍显不足,一旦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容易出现粮食紧缺和群众抢购,全县粮食市场稳定和区域粮食安全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一定风险。

(二)事件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即:在县较大范围或县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永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和县发改局(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农发行永嘉县信贷组、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粮源组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方案。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上报信息,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和批准的各项应急方案。

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应急粮源等应急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产销政策意见;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发布粮食购销预警信息;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指导和检查县粮食储备安全工作,保障县级粮食储备安全;及时提出征用社会粮食、动用县级储备粮和应急供应、应急加工、应急调拨、外购粮源的建议,完善应急粮食加工、供应网络建设;会同县委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制订粮食产销、调运计划,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粮食调拨、运输计划;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2.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粮食应急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统筹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和引导。

3.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研究提出粮食生产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组成、变化等资料,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保证粮食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7.县统计局: 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县供电局:负责保障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网点的电力供应。

10.农发行永嘉县信贷组:负责落实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用粮等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11.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受县粮食局委托,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具体执行及应急粮食的结算工作。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以县发改局(粮食局)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粮食监测网络。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和分析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人口变化等信息和国内外粮食产销状况与政策,为县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和调控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监测,根据市场粮情变化情况,分为“警戒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四个级别。按照不同级别进行不同监测和测报,“警戒状态”一周一次;“紧张状态”一周二次;“紧急状态”一天一次;“特急状态”一天两次,重大事件随时报。

(二)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

2.发生台风、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由于战争、国防封锁等,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5.周边地区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6.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县级应急响应

1.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征用社会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征用价格、销售价格,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征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数量在200万公斤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征用社会粮食、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征用社会粮食、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相关资金、费用、补贴的测算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报新闻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社会粮食的征用和下达县级储备粮动用及应急加工方案(计划),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请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电力。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受县发改局(粮食局)委托,具体办理有关社会粮食征用手续,按照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县级储备粮食出库和加工企业,并衔接运输、加工、供应单位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应急粮食供应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凭相关手续直接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结算。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动员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应急粮源,统一征用、调配供应市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4)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上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必要时,根据国家法律,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价格干预;对行业用粮、饲料、工业用粮实行临时管制;对重点地区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点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社会粮食、交通工具、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确保粮油储备规模到位、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能力和应对能力。

2.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适时对储备粮进行轮换,保持储备粮食的储存价值和食用价值。

3.按照《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储备成品粮(大米)数量,做到保持规模、先储先轮、均衡有序,确保储备成品粮质量安全、数量足额。条件具备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粮食动态储备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增强应对能力。

4.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县粮食储备管理。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并做好推陈储新工作。

5.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企业的必要库存量进行核定,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发改局(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县级粮食应急加工点,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结合城镇居民、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发改局(粮食局)要综合区域特点、人口布局等要素,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县级粮食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运输网络。综合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外调粮源运输和县内短途运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发改局(粮食局)应当与县级粮食应急加工点和粮食应急供应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粮食应急加工点、供应点、运输企业及骨干粮油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并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要增加投入,加强我县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五)资金保障

1.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安排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资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确保在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资金。

2.农发行永嘉县信贷组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照各级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拨、加工、销售等环节贷款资金的安排。

(六)培训演练

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研究制订应急预案的演习方案,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三年至少1次演练或培训。培训演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县各有关单位,对应急征用社会粮食、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以及启动应急加工点,供应点费用补贴等,进行审核、清算,具体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应急供应粮食的统一结算工作。

2.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永嘉县信贷组会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包括储备成品粮)和社会粮食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应急加工、供应、运输企业不接受粮食加工、供应和调运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消费者心理恐慌的;

(5)粮食储备数量未到位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必要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承担粮食应急工作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26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