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8-27327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行〔2018〕74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2-2018-000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关于建立永嘉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永嘉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特建立永嘉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适用于全县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

幼儿园。本制度明确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具体分类包括:幼儿园

生均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二、各类标准的确定及开支范围

(一)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经费指学前生均教育成本。学前教育成本,是指幼儿园在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成本至少应包含幼儿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

幼儿园生均成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园幼儿数。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保教人员、财务保健管理人员、其他服务人员经费等(教育成本不含基本建设经费)。

幼儿园生均经费等同于幼儿园教育生均成本,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收入、其他收入等。

我县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根据成本项目、配置标准和市场价格测算每生每年的学前教育生均成本,经统计测算: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分别为:一级幼儿园11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95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生均6000元/生.年。幼儿园举办者按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确定生均经费标准,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筹措落实办学经费,确保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教、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公用费等日常保运转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幼儿园围绕保教活动、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办学规模的不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一级幼儿园7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6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500元/生·年。今后年度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三)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保育费收费年标准)-(捐资收入+其他收入)/在园幼儿数。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一级幼儿园8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70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生均5000元/生·年。由于公办幼儿园办学等级水平、办学规模、在编教师保障情况和保育费收费标准的不同,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根据办园实际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据实结算。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县财政对辖县内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原则上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财政性补助一致。其中一、二、三级幼儿园财政性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700元/生.年、600元/生.年、500元/生.年。今后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充分发挥举办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筹集办学经费,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一)县财政局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统筹本级财力及上级财政对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公办园生均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预算,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和维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县教育局要监督幼儿园完善幼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开展对各类办园主体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不按生均成本要求做好经费保障的,在年审年检时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县教育局联合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定期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应视情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内部控

制规范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生均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本园生均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保育质量提升和发展。各幼儿园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情况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对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1日

永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