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8-281851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8-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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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永卫〔2013〕160号)作了修订。

二、文件依据

1.《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永卫〔2013〕160号)

2.《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3〕2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

1.总体技术水平目前在县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

2.有前瞻性并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学科;

3.全县尚未建设且目前急需建设的学科。

(二)申报条件

1.学科建设必须对县域内人民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具有重要价值;

2.学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处于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3.具有较高水平和良好声誉的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4.该学科在医院内已作为重点发展学科,科室内部管理良好,学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5.每个学科必须具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卫生技术人员作为学科带头人。如学科带头人距退休时间已不足三年,应指定一名骨干作为第二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至少有两名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学科成员不得在其他学科兼任,因学科协作确需出现骨干兼任情形的,必须经县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三)建设与管理

1.拟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的单位需填写《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书》,学科管理领导小组将遴选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从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学培训、学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决定重点学科拟建项目。

2.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县卫生计生局与学科所在单位签订《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单位法人代表与学科带头人均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各学科要根据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初要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并随时报告学科发展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

4.被列为建设对象的重点学科分别在期中和期末经专家评估考核后,对照评估标准考核分数未达到60分和80分以上者;重点扶持学科在期末评估中考核分数未达到60分以上者,均视为该学科建设未达标,由领导小组终止其建设计划,并停拔相应建设补助经费或追回已下拨的补助经费,且三年内该学科不得再参加任何层次的学科建设申报。

(四)经费管理

1.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包括前期补助经费、中期评估补助经费和期末验收补助经费。

2.建设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材料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人才培养交流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学科支撑费用(燃料动力费、维修费、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等。其中硬件建设经费支出不得超过50%。

(五)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7-5767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