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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教师信息查询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教育局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承办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永嘉(包括户籍不在永嘉,但人事档案挂靠永嘉县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设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三、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材料

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1.出示报名号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A3纸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镇街审核盖章; 

6.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打印件1份;  9.与网络报名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申请学科);

五、承办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三)测试、体检和认定

六、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其他社会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每人

八、收费依据:

浙价费〔2013〕87号文件

九、办理地点: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地    址: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

联系电话:67267203

附件下载:

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