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一、承办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永嘉(包括户籍不在永嘉,但人事档案挂靠永嘉县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设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三、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材料 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1.出示报名号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A3纸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镇街审核盖章; 6.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打印件1份; 9.与网络报名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申请学科); 五、承办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三)测试、体检和认定 六、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其他社会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每人 八、收费依据: 浙价费〔2013〕87号文件 九、办理地点: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地 址: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 联系电话:67267203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