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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嘉县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嘉县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永嘉县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
永嘉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5日
抄送:市河长办(治水办),县委组织部、县考绩办,各督查长单位,县四套班子领导。
永嘉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1日印发
附件:
永嘉县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精神,加强对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促进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强化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有效推进治水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河长常态化履职、河道管护责任落实、河长工作制度落实等五个方面,同时设置了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由县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检查现场等方式,结合水质监测、日常督查、媒体曝光、公众监督等情况,对河道水面是否保持清洁、垃圾是否及时清理、综合治理工程是否有序推进、河道水质是否改善、河道社会形象是否提升等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价。同时,结合实际予以加减分或直接否决。 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等次 考核采用基础分百分扣分制,并设置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含75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加分项最多可加45分,减分项最多可减30分,这两项分数不包含在基础分内,考核得分=基础得分+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县控以上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任务没完成,或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反弹为劣五类。 2、河道水质下降特别明显。 3、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挂钩河道垃圾、黑臭现象反弹。 五、考核结果运用 乡镇(街道)级河长考核结果纳入县“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河长制考核奖惩机制部分,是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的主要体现。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考绩办,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优秀、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垃圾河、黑臭河反弹及河道水质恶化的,严格按照《温州市河道整治及长效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整体水质明显恶化或垃圾河、黑臭河大面积反弹的,在追究河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地总河长的责任。 六、其他 (一)村级河长的考核,由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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