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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河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7-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

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五水共治”工作会议和2017年度永嘉县功能区、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永考办发〔2017〕19号)等精神,加快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期间开展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 “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

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将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度6月份“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永治水办〔2017〕37号)进行,河长制半年度督查考核工作由督查组抽查2条河道,主要督查考核组织体系建设、河长工作制度建设落实,河长常态化履职情况,“剿灭劣Ⅴ水”行动八条禁令(具体内容见附件2)。请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台账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附件:1.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分组表

2.2017年 “河长制”工作半年度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永嘉县治水办

2017年6月27日

 

抄送:县考绩办、县治水办副主任成员单位、黄方雷副县长。

                                                            

  永嘉县治水办                            2017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 “河长制”督查考核分组表

序号

分 组

组 长

考核组成员

功能区、乡镇(街道)

1

第一组

县水利局

县考绩办    县农业局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周建场)689628

 

岩坦镇 岩头镇

  溪下乡

2

第二组

县住建局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气象局

★县治水办(王建策)666605

 

碧莲镇 茗岙乡

巽宅镇 界坑乡

3

第三组

县文广新局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畜牧局    县经信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盛敏勇)687500

瓯北街道  黄田街道

乌牛街道 三江街道

4

第四组

县农业局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畜牧局    县文广新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气象局

★县治水办(潘尧燕)679660

上塘中心城区 北城街道

   南城街道  东城街道  沙头镇

 

5

第五组

县经信局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经信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蒋肇民)663326

 桥头镇 金溪镇

 桥下镇

6

第六组

县环保局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谷斌斌)625759

枫林镇  大若岩镇 云岭乡  鹤盛镇

说明:1.时间安排:2017年7月3日~7月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要求相关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人、及业务科室参加;

3.带“★”标志的成员为本组联络人,负责本组成员出发时间、集合地点、考核资料整理、统计等工作。


附件2:

2017年 “河长制”工作半年度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落实完成情况

评分

1

组织体系建设

乡镇(街道)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岗位及职责。

3

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岗位及职责未明确的,扣3分。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总河长,全面配齐辖区内河道(段)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小微水体河长,河道警长,同步更新至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7

未配齐乡镇(街道)、村级河长,小微水体河长,河道警长的,每少配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未同步更新至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提供一份印发的河长名录给考核组联络员,未提供的扣3分。以上内容为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

河长工作制度建设落实

按照《关于做好近期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的河长牌,并于7月3日前将河长牌登记表上报县治水办。

10

未设置河长牌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河长牌设置不规范的,视情况扣1-2分;河长牌登记表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以上内容为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制订挂钩联系河道的一河一策,并报上级河长、治水办备案。

5

未制定的,缺一条扣2.5分;制定的实施方案视质量情况酌情扣分。

制订挂钩联系河道的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位,报上级河长、治水办备案。

5

未制定的,缺一条扣2.5分;制定的实施方案视质量情况酌情扣分。

3

河长常态化履职情况

河长签到情况,乡镇(街道)级河长每2天至少通过app签到一次

10

抽查两名河长,每人5分。6月份起,签到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

河道巡查情况,每旬至少巡查一次

10

抽查两名河长,每人5分。6月份起,app巡河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河长日记记录情况,乡镇(街道)河长每次巡查都要及时记录河长日记。

10

抽查两名河长,每人5分。6月份起,app河长日记每少一篇扣1分,用纸质日记本记录的,每篇扣0.5分,扣完为止。

4

“剿灭劣Ⅴ水”行动八条禁令

严禁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等情况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沿河“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沿河经营的洗车点、洗发店、洗浴店、餐饮点、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场等偷排废水。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工业园区污水偷排漏排。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沿河堆放垃圾及垃圾入河。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修建建筑。

5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合计

100

 

督查组人员:                                                                          时间:

 

关于开展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