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 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五水共治”工作会议和《2017年度永嘉县功能区、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永考办发〔2017〕19号)等精神,加快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期间开展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 “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 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将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度6月份“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永治水办〔2017〕37号)进行,河长制半年度督查考核工作由督查组抽查2条河道,主要督查考核组织体系建设、河长工作制度建设落实,河长常态化履职情况,“剿灭劣Ⅴ水”行动八条禁令(具体内容见附件2)。请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台账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附件:1.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分组表 2.2017年 “河长制”工作半年度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永嘉县治水办 2017年6月27日 抄送:县考绩办、县治水办副主任成员单位、黄方雷副县长。 永嘉县治水办 2017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 “河长制”督查考核分组表 序号 | 分 组 | 组 长 | 考核组成员 | 功能区、乡镇(街道) | 1 | 第一组 | 县水利局 | 县考绩办 县农业局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周建场)689628 | 岩坦镇 岩头镇 溪下乡 | 2 | 第二组 | 县住建局 |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气象局 ★县治水办(王建策)666605 | 碧莲镇 茗岙乡 巽宅镇 界坑乡 | 3 | 第三组 | 县文广新局 |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畜牧局 县经信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盛敏勇)687500 | 瓯北街道 黄田街道 乌牛街道 三江街道 | 4 | 第四组 | 县农业局 |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畜牧局 县文广新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气象局 ★县治水办(潘尧燕)679660 | 上塘中心城区 北城街道 南城街道 东城街道 沙头镇 | 5 | 第五组 | 县经信局 |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经信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蒋肇民)663326 | 桥头镇 金溪镇 桥下镇 | 6 | 第六组 | 县环保局 | 县考绩办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治水办(谷斌斌)625759 | 枫林镇 大若岩镇 云岭乡 鹤盛镇 |
说明:1.时间安排:2017年7月3日~7月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要求相关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人、及业务科室参加; 3.带“★”标志的成员为本组联络人,负责本组成员出发时间、集合地点、考核资料整理、统计等工作。
附件2: 2017年 “河长制”工作半年度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落实完成情况 | 评分 | 1 | 组织体系建设 | 乡镇(街道)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岗位及职责。 | 3 | 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岗位及职责未明确的,扣3分。 | | |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总河长,全面配齐辖区内河道(段)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小微水体河长,河道警长,同步更新至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 7 | 未配齐乡镇(街道)、村级河长,小微水体河长,河道警长的,每少配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未同步更新至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提供一份印发的河长名录给考核组联络员,未提供的扣3分。以上内容为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 | | 2 | 河长工作制度建设落实 | 按照《关于做好近期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的河长牌,并于7月3日前将河长牌登记表上报县治水办。 | 10 | 未设置河长牌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河长牌设置不规范的,视情况扣1-2分;河长牌登记表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以上内容为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 | | 制订挂钩联系河道的一河一策,并报上级河长、治水办备案。 | 5 | 未制定的,缺一条扣2.5分;制定的实施方案视质量情况酌情扣分。 | | | 制订挂钩联系河道的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位,报上级河长、治水办备案。 | 5 | 未制定的,缺一条扣2.5分;制定的实施方案视质量情况酌情扣分。 | | | 3 | 河长常态化履职情况 | 河长签到情况,乡镇(街道)级河长每2天至少通过app签到一次 | 10 | 抽查两名河长,每人5分。6月份起,签到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 | | | 河道巡查情况,每旬至少巡查一次 | 10 | 抽查两名河长,每人5分。6月份起,app巡河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河长日记记录情况,乡镇(街道)河长每次巡查都要及时记录河长日记。 | 10 | 抽查两名河长,每人5分。6月份起,app河长日记每少一篇扣1分,用纸质日记本记录的,每篇扣0.5分,扣完为止。 | | | 4 | “剿灭劣Ⅴ水”行动八条禁令 | 严禁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等情况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沿河“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沿河经营的洗车点、洗发店、洗浴店、餐饮点、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场等偷排废水。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工业园区污水偷排漏排。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沿河堆放垃圾及垃圾入河。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修建建筑。 | 5 |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5 | 合计 | | 100 | | | |
督查组人员: 时间: 关于开展2017年6月份“五水共治”考核暨半年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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